

成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拼音:zhǐxǔ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xǔbǎi xìng diǎn
注釋: 指反動統(tǒng)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dāng)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出處: 宋·陸游《老學(xué)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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