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淡泊謙讓。
1.佛教語。覺悟的門徑。與側重實踐的"行門"相對。
2.指悟入之門。
1.寫在紙上的審訊罪犯的問題。
2.問題。
1.指案件的判決。
2.指審判案件。
1.一問一答。
2.文體名。
1.判決發配。
1.依據法律。
2.問佛法。
1.擲杯珓以卜吉兇。
1.問罪罷職。
1.占卦象以問吉兇。
1.審問犯人,處理訟案的官吏。
1.謂答非所問。
1.形容關懷體貼備至。
1.問候安好。
1.標點符號"?",表示一個問句完了。
2.疑問。
1.問好;問安。
1.查問;詢問。
1.古禮,初至人家,先問以祖先名諱,以免觸犯。
1.探問疾病。
1.據《后漢書.王丹傳》載丹同郡河南太守陳遵友人喪親,遵賻助甚豐。丹乃懷縑一匹,陳之于主人前,曰"如丹此縑,出自機杼。"遵聞而有慚色。丹子有同門生喪親﹐家在中山﹐白丹欲往奔慰。丹不許,令寄縑以祠。人問其故,丹舉古人交游之例說明交道之難◇因用"問縑游"指篤實而又謹慎的交游。
1.謂參與謀議。
1.判處絞刑。
1.謂雙方問候應答。
1.指經過審問并結案。
2.清代稱判決納金贖罪的案件。
1.初至異地,先訪問其政教風俗的禁忌,以免觸犯。
1.指學習或請教有關經書的問題。
1.多年生草本植物。根莖很長,從根莖的節上長出直立的莖。春季長出的莖沒有分枝,頂端有筆頭狀的穗,嫩時可以吃;夏季長出的莖有分枝,綠色,有退化的葉片。利用孢子進行繁殖。
調研人員將所要調查的問題,編制成表格(即問卷),來搜集調查對象的回答的方法。一般包括說明信、填表說明和調查項目三個方面。
1.《三國志.魏志.胡質傳》"威,咸熙中官至徐州刺史"裴松之注引晉孫盛《晉陽秋》"威字伯虎,少有志尚﹐厲操清白。質之為荊州也,威自京都省之……臨辭﹐質賜絹一匹﹐為道路糧。威跪曰'大人清白,不審于何得此絹?'質曰'是吾俸祿之余,故以為汝糧耳。'"后遂用"問絹"作為人清慎之典。亦以詠歸覲省親。
1.充軍。古代刑罰之一。
1.謂請教課業。
1.求親。定婚前的一種禮俗。
1.問候;慰問。
1.詢問禮法;學禮。
1.審理。
1.比喻狎妓。
1.玩賞春景。
2.后人以"花"﹑"柳"比喻妓女,故以"問柳尋花"謂狎妓。
1.猶問聘。
1.舊時婚禮中六禮之一。男家具書托媒請問女子的名字和出生的年月日。女家復書具告。
1.聘禮。
1.試題。
2.對罪犯的起訴文書。
1.詰問駁辯。
詰問辯駁問難經義|師生互相問難,教學相長。
1.審問罪犯,擬定罪刑。
1.問安。
1.《漢書.丙吉傳》載丙吉為相,見人逐牛,牛喘吐舌。吉問牛行幾里?;蛑^牛喘為細事。吉曰"方春少陽用事,未可大熱,恐牛近行用暑故喘﹐此時氣失節,恐有所傷害也。三公典調和陰陽,職當憂,是以問之。"后以"問牛"為稱頌官員關懷民間疾苦的典故。
1.行聘;訂親。
1.問罪發配。
1.求親,提親。
1.問候尊長起居。
1.見"問安視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