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潔凈身體,具備酒食以祭祀。語出《詩.小雅.天保》"吉蠲為饎,是用孝享。"毛傳"蠲,絜也。饎,酒食也。"鄭玄箋"謂將祭祀也。"
1.漢字演變過程中的現象。謂改易字形﹐同聲假借。
1.譯官。
1.翻譯之學。
1.指翻譯工作者。
1.猶意譯。
1.英語earphone的音譯。在語言不通的集會上﹐供出席人同時選聽所需譯語的電聲設備。也稱同聲傳譯。
1.把一種語言的語詞用另一種語言中跟它發音相同或近似的語音表示出來。
1.異域的語言。
2.經翻譯的語言。
1.古代從事翻譯的官員。
1.翻譯人員(多指口譯的)。
1.翻譯并刊載。
1.指影片的翻譯和制作。
1.見"譯注"。
1.翻譯﹑著述。
2.翻譯的作品。
1.從事翻譯的官員。
1.從事文字翻譯的人員。
1.翻譯的作品。
2.翻譯和寫作。
1.采邑。
1.亦作"邑"。
2.市廛,集鎮。
1.邑里之長。
1.縣丞。
2.管理公主事務的官吏。
1.縣城。
1.縣志;地方志。
1.鄉黨。
1.都城,都市。
1.謂與本邑人私斗。商鞅之法,邑斗有刑。
1.邑,采邑;膰,祭肉。借指封地的收入。
1.猶城郭。
1.邑丞。
1.城郭;都城。
1.古代大夫﹑諸侯的封地。
1.恐懼不安。
1.里門。
1.部族酋豪。
1.古代六品以上官吏之妻妾的封號。
1.縣令。
1.封邑和戶口。
2.封地上的田戶。
1.古代辰韓國官職名。
1.封邑的租賦稅金。
1.鄉官。
1.里邑住宅。亦謂聚邑而居。
1.村落;村寨。
2.邑人相集聚。
1.地方官。
2.縣君,古代女子的封號。
3.用為對婦女的尊稱。
1.居住在城鎮里的人。
1.邑里的老人。
1.鄉里。
2.指鄉里的人民。
3.鄉貫;籍貫。
1.舊時謂縣邑設壇祭祀本境內無人祭祀的鬼神。
1.地方官府的小吏。
1.不快和惋惜。
1.縣府中的同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