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見"追風躡景"。
1.《晉書.王覽傳》"初,呂虔有佩刀,工相之,以為必登三公,可服此刀。虔謂祥(王祥)曰'茍非其人,刀或為害。卿有公輔之量,故以相與。'祥固辭,強之乃受。祥臨薨,以刀授覽(祥弟王覽)曰'汝后必興,足稱此刀。'覽后奕世多賢才,興于江左矣。"后世因以"贈刀"為贊許別人堪負重任,前程遠大之典。
1.古代朝廷推恩重臣,把官爵授給官員已死父母及祖先的典禮。封(存者稱封)贈之制,起于晉宋,至唐始備。所贈官爵品位以及受贈的輩份歷代不同,漸后漸優。
1.贈送車馬等以助人送葬。
1.送花。
1.古代朝廷對官員家屬賜以爵位和稱號。
1.贈送財物以助治喪。
1.指古代官員和家屬死后被朝廷追封爵位和稱號。
1.古代敬稱官員的父親。
1.古代朝廷對功臣的先人或本人死后追封爵位官職。
1.封贈謚號。
1.舊時征收賦稅,以轉運虧損為名,額外加征以供彌補的一種雜稅。
1.向人訴說別離的遺憾心情。
1.贈送財物。
1.猶陪嫁。
2.指陪嫁的婢女。
1.向人送別時贈送禮品并設宴餞行。
1.謂分別時贈送禮物。
1.猶贈公。
1.贈送。
1.贈送。亦指贈送的財物。
1.猶贈送。
1.贈送財物表示慰勞。
1.《孔子家語.本姓》"﹝孔子﹞至十九,娶于宋之并官氏,一歲而生伯魚。魚之生也,魯昭公以鯉魚賜孔子,榮君之貺,故因以名曰鯉,而字伯魚。"后用"贈鯉"比喻贈給賢子以嘉名。
2.《樂府詩集.相和歌辭十三.飲馬長城窟行》"客從遠方來,遺我雙鯉魚◆兒烹鯉魚,中有尺素書。"后以"贈鯉"謂寄人以書信。
1.贈送禮物。
1.古代官府留待貼補經費不足的米。
1.古代送走疫鬼的一種儀式。
1.傳說周代鄭交甫至漢皋,遇江妃兩女,解佩兩珠與之,交甫受而懷之,行數十步,兩女不見,珠亦隨失。
1.指贈送的物品。
1.見"贈刀"。
1.《晉書.文苑傳.袁宏》"謝安常賞其機對辯速◇安為揚州刺史,宏自吏部郎出為東陽郡,乃祖道于冶亭。時賢皆集,安欲以卒迫試之,臨別執其手,顧就左右取一扇而授之曰'聊以贈行。'宏應聲答曰'輒當奉揚仁風,慰彼黎庶。'時人嘆其率而能要焉。"后世即以"贈扇"為勉勵赴任之官施行仁政﹑造福百姓之典。
1.《詩.鄭風.溱洧》"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鄭玄箋"其別,則送女以勺藥結恩情也。"后因以"贈芍"表示男女別離之情。
1.贈送施舍。
1.古代朝廷對死者贈封官爵并賜以財物。
1.亦作"贈謚"。
2.古代帝王﹑官員死后,根據其生前事跡贈給一個表示褒貶的稱號。
1.謂向死者贈送東西。
1.語出《三國志.吳志.魯肅傳》"周瑜為居巢長,將數百人故過候肅,并求資糧。肅家有兩囷米,各三千斛,肅乃指一囷與周瑜,瑜益知其奇也,遂相親結。"后因以"贈粟"為慷慨解囊相贈之典。
1.贈死者以衣衾◇泛指贈送財物以助治喪。
1.猶贈耗。
1.贈送財物。
1.贈賜。錫,通"賜"。
1.贈送財物以吊孝。
1.臨別相贈。
1.文體名。贈言惜別的文章。
1.見"贈恤"。
1.用良言相勉勵。多用于臨別之時。語本《荀子.非相》"故贈人以言,重于金石珠玉。"
1.《晉書.羊祜傳》"祜與陸抗相對,使命交通,抗稱祜之德量,雖樂毅﹑諸葛孔明不能過也。抗嘗病,祜饋之藥,抗服之無疑心。人多諫抗,抗曰'羊祜豈鴆人者!'時談以為華元﹑子反復見于今日。"后因以"贈藥"為輯睦邊境之典。
1.贈送。亦指贈送之物。
1.贈送,贈給。亦指贈送的財物。
1.古代朝廷對已死有功人員的子孫授以官爵。
1.送財物或他物給人。亦指贈給的財物等。
1.贈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