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衙門;官署。
2.遼代官名。《遼史.百官志一》有文班牙署,為文班司屬官。
1.領受﹔享受。
2.官俸﹔薪餉。
3.供給。
1.向上有所請求的文書。
2.請帖。
1.舊時的一種迷信活動。由巫師裝神弄鬼﹐替病家祈求治病的神水。
1.謂愿意歸順。
1.謂附庸請求奉行宗主國的正朔﹐愿為藩屬。朔﹐指正朔﹐開國帝王新頒行的歷法。
1.請求和申訴。
1.請求給與糧食。
1.請求隧葬。隧葬﹐天子的葬禮。《左傳.僖公二十五年》﹕"晉侯朝王。王享醴﹐命之宥。請隧﹐弗許。"杜預注﹕"闕地通路曰隧﹐王之葬禮也﹔諸侯皆縣柩而下。"楊伯峻注﹕"請隧者﹐晉文請天子允許于其死后得以天子禮葬己耳。"后以指圖謀統治天下。
1.邀請客人的通知。
1.告辭。
2.愿意撤退。
以私事相托;走門路先為科例,以防請托。
1.謂請求外放作地方官。
1.真假。請﹐通"情"。
1.敬辭。用于請求對方解答問題。
2.猶試問。
3.請安問候。
1.亦作"請仙"。
2.舊時一種迷信活動。扶乩求仙﹐以卜休咎。
1.謂請先受審認罪。
1.亦作"請間"。
2.謂請求在空隙之時白事﹐不欲對眾言之。
1.猶言迎來送往。
2.有所請求而謝之以禮物。
3.請問。
1.請求離去﹐辭別。
2.敬辭。請動身。
3.請求前往作戰。
1.清制﹐欽差及三品以上外任官員﹐赴任時謁見皇上辭行﹐謂之"請訓"。
1.古代下級官吏遇到疑難案件不能決斷﹐請求上級機關審核定案﹐稱為"請讞"。
1.取藥﹔買藥。
1.向人請教學業。
1.請求﹔干求。
2.請求謁告。
1.要求老師再講一遍。
2.請求增加。
1.舊時鹽商要在某地經營鹽業﹐必須繳納某地的引(規定的單位重量)稅方可請領營業執照﹐謂之"請引"。
1.求雨。
1.請求援助。
1.要求參加戰斗。
2.引申指積極要求參加和完成某一項工作或任務。
1.招請。
1.請求指正。多用為敬辭。
1.敬辭。請斧正。
1.請求停止﹐請求罷休。
2.猶言請允許中止交往。請﹐敬辭。
3.猶言請允許留下。請﹐敬辭。
1.請求天子下令。
1.亦作"請囑"。
2.猶請托。
1.見"請屬"。
1.請帖。
1.請求批準。
1.《戰國策.燕策一》載﹕燕昭王即位后﹐欲招攬賢才﹐謀于郭隗。郭隗曰﹕"今王誠欲致士﹐先從隗始﹔隗且見事﹐況賢于隗者乎?"后遂以"請自隗始"為自薦之辭。
2.用以表示由自己帶頭之意。
①自認有罪,請求懲處負荊請罪。②請求免罪吏民赍貨求官請罪者,道路相望。
1.傾瀉。寫,通"瀉"。
1.亦作"謦咳"。
2.咳嗽。亦借指談笑﹐談吐。
1.見"謦欬"。
1.指款敘﹐懇談。
1.指談吐。
1.見"牽絲"。
1.猶棕。
1.即青幫。
1.指賀禮。
1.見"慶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