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見"怨悵"。
1.指殘馀的民眾。
2.謂離開眾人。超在眾人之前。
1.子孫;后裔。
1.謂遺漏而未被殺害。
1.本指棄置不用的珍珠玉璧,比喻棄置不用的美好事物和優秀人才。
1.殘獨;留存的燭光。
1.先前留下的神主。
死者生前依法處理遺產或其他事務并于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人所立遺囑不需要他人同意即有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偽造的遺囑,均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死者生前用遺囑規定繼承人及其繼承遺產份額的法律行為。遺囑指定繼承遺產的人是遺囑繼承人。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1.散佚的注釋。
1.猶遺囑。
1.前代遺留下的建筑物。
1.亦作"遺囀"。
2.猶馀音。婉轉動聽﹑縈繞不絕之音。
1.指古文字或古籍。因先秦古籍多用篆字,故稱。
2.指散失的古文字或古籍。
1.掉落;遺失。
2.指掉落之物。
1.猶濟助。
1.殘剩的食物。
1.前人遺留下來的著作。
1.見"遺資"。
1.亦作"遺貲"。
2.猶遺產。
3.猶馀財。
1.留給子孫。
2.產子;產卵。
3.遺落的種子。
4.遺孤。
1.新羅語。稱帽子。
1.猶遺穗。
1.殘留的文字。
2.死者生前的題字﹑文稿等。
3.脫漏文字。
1.遺骸;遺尸。
1.后裔;后代。
1.見"遺蹤"。
1.猶遺表。
1.猶殘兵。
1.舊指名門望族的后代。
2.泛指后代;子孫。
3.死者的家族。
4.指未經捕撈利用的水族生物。
1.謂損折箭矢。借以指細微的損失。
2.指遺棄或殘剩的箭鏃。
1.遺棄官印。謂不就官職。組,古代印鉨的綬帶,指代官印。
1.死者留下的著作。
1.方言。謂語含譏刺。
1.山北的樹木。
2.男子和某些雄性哺乳動物的外生殖器官。兼有排尿功能。
1.謂陰云之氣如旌旗狀。
1.指月亮。
2.指霜雪。
3.指精液。
4.指性行為時女子流出的液體。
5.星名。
1.即石膏。
1.背陽之井。
1.陰影。
1.幽暗的小道。
1.陰險詭詐。
1.陰險奸詐。
1.陰間之主﹐閻羅王。
1.陰狠刻毒。
1.陰險刻毒。
2.謂將圖案或文字刻成凹形。
南朝陳文學家。字子堅,武威姑臧(今甘肅武威)人。初仕梁,入陳,官至晉陵太守、員外散騎常侍。長于五言詩,聲律上已接近唐律詩,為杜甫所稱贊。明人輯有《陰常侍集》。
1.暗中﹐冥冥之中。
1.文字線條凹入的款識。
1.霧氣。
1.暗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