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諸侯行聘禮時,主國送給賓客的較多的糧食﹑肉類和牲口稱為"雍既"。雍,通"饔";既,通"餼"。
1.人死的婉詞。
1.違背天意。
1.指帝王放棄帝位。
2.皇帝死亡的婉詞。
1.謂拋棄同姓同族而親近異姓異族。
2.丟掉共同之說而接近新奇之說。
1.拋棄,扔掉。
1.吐掉唾沫。比喻鄙棄至賤之物,毫不可惜。
1.謂棄置朝外。外,指京畿以外。
1.拋開﹑忘掉。
1.丟棄虛偽而追從真理。
1.謂不立文字。
2.放棄文業(yè)。
1.謂不加文飾,保留本旨。
1.放棄文業(yè),改從武事。
1.棄世高臥。謂隱居。
1.被丟棄之物;廢物。
2.比喻沒用之人。
1.《淮南子.說山訓(xùn)》"文公棄荏席,后霉黑,咎犯辭歸。"后因以"棄席"比喻被拋棄的功臣。
1.扔掉鞋子。比喻輕視。語出《孟子·盡心上》"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朱熹集注"蹝,草履也。"《廣韻·去寘》"屣"下引《孟子》"舜去天下如脫敝屣。"
1.不追究缺點過失。
1.謂不計較缺點﹑過失而錄用人才。
1.見"棄瑕録用"。
1.謂不追究缺點和過錯。
1.嫌棄,厭惡。
1.舍棄邪說。
1.謂拋棄邪行,歸向正道。
1.見"棄邪從正"。
1.失信;違背信義。
1.拋棄原來職業(yè),改從新的職業(yè)。
1.背棄諾言。
2.已經(jīng)廢棄之言。
1.厭棄。厭惡﹑嫌棄。
1.父母逝世的婉詞。謂父母死亡,子女不得奉養(yǎng)。亦泛指尊者﹑長者死亡。
1.丟棄所從之業(yè)。
1.變賣產(chǎn)業(yè)。
1.人死的婉詞。
1.遺棄,拋棄。
1.排除疑點。謂善明察。
1.背離信義。謂不講道義,不守信用。倍,通"背"。
1.丟掉容易的而尋求困難的。
1.拋棄我。謂棄恩忘舊。
2.離開我。謂分別。
1.拋棄多馀之物。
2.所拋棄的多馀之物。
1.拋棄﹑疏遠。
1.違約,不守前約。
1.猶取舍。
1.免除舊債。責(zé),通"債"。
1.中藥淫羊藿的別名。謂老人服用此藥,可以丟掉拐杖,故名。參閱明李時珍《本草綱目.草一.淫羊藿》。
1.見"棄若敝屣"。
1.謂根本不放在心上。
1.謂留著無多大用處,扔掉又未免可惜。
1.見"棄智"。
1.擅離職守。
1.拋棄。
1.謂不與人斗智爭利,忘記自身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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