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山北所生的樹木。
1.同"贓污狼藉"。
1.貪污納賄得來的錢。
1.貪贓的罪證。
1.亦作"贓款"。
2.貪污﹑受賄或盜竊得來的錢。
1.謂貪贓枉法。
1.貪污納賄罪。
1.貪官。
1.指用作賄賂的貨物。
1.猶誣陷。
1.貪污納賄。
1.猶誣陷。
1.亦作"贓品"。
2.即贓物。
1.貪污納賄。
1.指退贓贖罪所上繳的財(cái)物。
1.貪污營私。
1.同"贓污狼藉"。
1.同"贓污狼藉"。
1.猶言貪污受賄。
1.亦作"贓污"。
2.見"贓污"。
1.同"贓污狼藉"。
1.同"贓污狼藉"。
1.栽贓誣陷。
1.亦作"贓物"。
2.用非法手段獲取的財(cái)物。
1.指盜賊用來作案的器械。
1.贓證。
1.亦作"贓銀"。
2.猶贓款。貪污﹑受賄或盜竊得來的銀兩。
1.謂貪贓甚多,罪惡滔天。
1.亦作"贓仗"。亦作"贓仗"。
2.罪證,犯罪的證據(jù)。
1.犯罪的證據(jù)。
1.貪污盜竊等的罪狀。
1.指貪污受賄罪。
1.褒貶,品評高下。
1.高標(biāo)。比喻高尚的風(fēng)姿。曾,通"層"。
1.高風(fēng),大風(fēng)。曾,通"層"。
1.層疊的水波。
2.《楚辭.招魂》"娭光眇視,目曾波些。"洪興祖補(bǔ)注"曾,重也。"后常喻美女的眼睛。
1.《戰(zhàn)國策.秦策二》"費(fèi)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參殺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殺人。'織自若。有頃焉,人又曰'曾參殺人。'其母尚織自若也。頃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參殺人。'其母懼,投杼逾墻而走。夫以曾參之賢與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則慈母不能信也。"后以"曾參殺人"比喻流言可畏或誣枉之禍。
1.聚集柴木以為巢。曾,通"檌"。
1.猶末臣。古代諸侯對天子自稱的謙詞。
1.傳說中的地名。亦泛指仙鄉(xiāng)。
2.指高大的城闕。
1.即曾祖父。
1.見"曾巔"。
1.亦作"曾顛"。
2.高山之頂。曾,通"層"。
1.即曾祖。
北宋文學(xué)家。字子固,南豐(今屬江西)人。嘉棠曇浣士。官至中書舍人。為唐宋八大家”之一,講究章法,有《墨池記》等名篇。有《元豐類稿》。
清末洋務(wù)派和湘軍首領(lǐng)〓南湘鄉(xiāng)白楊坪(今屬雙峰)人。曾任內(nèi)閣學(xué)士。1853年初在湖南督辦團(tuán)練,創(chuàng)建湘軍。率兵鎮(zhèn)壓太平軍◇歷任兩江總督、欽差大臣,統(tǒng)轄蘇、皖、贛、浙四省軍務(wù),成為第一個(gè)被清廷授予大權(quán)的漢人。1865年攻陷天京(今南京)后,又北上進(jìn)剿捻軍。任直隸總督時(shí),殘民媚外,遭輿論譴責(zé)。曾鼓吹并推進(jìn)洋務(wù)運(yùn)動(dòng),創(chuàng)辦了一批近代軍事工業(yè)◇在南京病死。有《曾文正公全集》。
清末湘軍將領(lǐng)〓南湘鄉(xiāng)白楊坪(今屬雙峰)人。曾國藩弟。曾率湘軍赴江西吉安鎮(zhèn)壓太平軍,所部稱吉字營◇任江蘇布政使、浙江巡撫。1864年攻陷天京(今南京),縱兵焚掠,血洗全城。調(diào)任湖北巡撫,因?qū)δ碥娮鲬?zhàn)失利去職◇又任陜西、山西巡撫,陜甘總督,兩江總督。
1.高大。曾,通"層"。
1.重疊的花朵。
1.指日光。
1.謂時(shí)間過去沒多久。語本唐韓愈《東都遇春》詩"爾來曾幾時(shí),白發(fā)忽滿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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