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香氣。
2.指霧氣。
買賣的中間人市儈牙人。泛指商人市儈牟利|市儈經營,猶不能無資本。借指唯利是圖,投機取巧之人市儈哲學|市儈政客們。
1.古代管理市場的役吏。
1.市制長度單位,一市厘等于千分之一市尺。通稱厘。
2.市制重量單位,一市厘等于萬分之一市斤,舊制等于一萬六千分之一市斤。通稱厘。
1.街市里巷。
2.市制長度單位。一千五百市尺為一里,合五百米,通稱里。
1.市井俗人。
1.管理市場的官吏。
1.貿易之利。
2.牟取利益。
1.即市例錢。
1.宋代商業附加稅之一。又名市利錢。
1.市制重量單位。一市兩等于十分之一市斤,舊制等于十六分之一市斤,通稱兩。
1.市場中的店鋪。
1.古官名。掌管市場。戰國時楚國有市令之官。見《史記。循吏列傳》『于長安東﹑西兩市各置市令一人,屬京兆尹。見《漢書.百官公卿表序》﹑《食貨志下》。南北朝亦各有市令。見《魏書.李裔傳》﹑《南齊書.東昏侯紀》。唐時各都督府﹑州及三千戶以上的縣皆置市令,不滿三千戶的縣,若地處要路而交易繁盛者,亦聽依三千戶法置之。見《新唐書.百官志四》﹑宋王溥《唐會要.市》。
2.司市官頒布的教令。
1.市中樓房。又稱旗亭。古時建于集市中,上立旗幟,以為市吏候望之所。
2.市中樓房。又稱旗亭。指酒樓。其上亦立幟以為標識。
3.星名。共六星,屬天市垣。
1.猶市肆。
2.指代市邑,城市。
1.謂市上切割零賣之肉。
1.猶市邑,市鎮。
1.買;交易。
1.掌宮廷采購貨物的官員。
1.官署名。宋初置,為宮廷采購貨物的機構。
1.指市井賤民。
1.市場的門。古代市場出入有門,按時啟閉。
2.妓院的代稱。
3.星名。
1.北魏與北周稅名。入市者征稅一錢。
1.指漢梅福。王莽專政,福棄官隱遁,"變名姓,為吳市門卒"。見《漢書.梅福傳》。
①街上市面上已無空房可租了。②城市工商活動的一般情況市面繁榮|這種貨市面上都賣這個價。
1.城市居民。
1.封建社會后期,適應城市居民需要而產生的一種文學。內容大多描寫市民社會的生活和悲歡離合的故事,反映市民階層的思想和愿望。宋元明話本是其代表作品。
1.求取名聲。
1.市街。
1.市制地積的主單位。等于六十平方市丈,通稱畝。
1.市上所售的酒。
1.猶激怒。
1.謂市場物價穩定。
2.王莽新朝在各地市場所規定的標準價格。在每季的第二個月,司市官評定本地物價,分上﹑中﹑下三等,稱為"市平"。
3.舊時民間授受銀兩所用的一種衡量標準。
1.店鋪。
1.舊指分量較輕的私鑄錢,其價值低于官鑄的制錢。
2.市制重量單位。一市錢等于百分之一市斤,合公制五克。舊制等于一百六十分之一市斤。通稱錢。
1.市制地積單位。一市頃等于一百市畝,通稱頃。
1.商業區。
2.城市中人口及房屋建筑比較集中的地區。與"郊區"對言。
1.城市通衢;街市。
1.市場的圍墻。
1.謂弄權,攬權。
1.官方發給買賣雙方的券契。
1.指集市或城中街道上的人。
2.市民;城市平民。
3.指市井流俗之人。
4.市肆中人,商人。
5.泛指為生活名利而奔走之人。
1.本為古代城市中的一種說書藝術,又稱說話。內容都為"古今驚聽之事"。大概起于唐代,至宋時漸盛◇來經過文人記錄整理,成為傳世的通俗白話小說。
1.舉行集市貿易的日子。
1.城市的面貌,指街道﹑房屋﹑建筑﹑商店陳列等。
1.古代市集分早﹑午﹑晩三市。市有門,每次入門交易,稱為市入。
1.市鎮街道的盡頭。
1.街市盡頭。
1.市制容量單位。一市勺等于一市升的百分之一。簡稱勺。
1.謂市中客舍。
1.市制容量的主單位。市升以上有市斗﹑市石,市升以下有市合﹑市勺﹑市撮,均以十進。通稱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