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亦作"蹋磧"。
2.舊時(shí)人日(農(nóng)歷正月初七日)到郊野溪濱宴樂,謂之踏磧。
1.話剛出口﹐禍患就降臨頭上。
1.見"言出禍從"。
1.用言語表達(dá)或傳授。
2.說話。
3.方言。捎話。
1.謂一面用言語進(jìn)行傳授﹐一面在行動(dòng)上以身作則。指言行起模范作用。
1.猶吭聲﹐吭氣。
1.說話或?qū)懳恼聲r(shí)所用的詞句。
2.指言論。
1.說話或?qū)懳恼聲r(shí)所用的詞句。
2.言論。
1.言談之間。
1.講的話﹑出的主意﹐都聽從采納。
1.見"言聽計(jì)從"。
1.見"言行計(jì)從"。
1.談?wù)摡r說。
2.指議論為政之道。
1.用語言來闡揚(yáng)德教。
1.言官的職位。
1.說話顛三倒四。
1.言辭合適。
1.說定。
1.言行。
1.指始發(fā)之言。
1.晤面交談﹔應(yīng)對(duì)。
2.指不用典故的對(duì)偶句。
1.話說多了一定有失誤。語本《鬼谷子.本經(jīng)符》﹕"言多必有數(shù)短之處。"
1.話多易出問題﹐以致言行不一﹐使品行受損害。
1.見"言多傷行"。
1.見"言而無信"。
1.亦作"言而不信"。
2.說話不講信用。
1.說話守信用。
1.同"言出禍從"。
1.謂言論正直而行為圓滑。
1.謂言行為人表率。
1.謂言行高潔。
1.說的話不被采納。語出《論語.衛(wèi)靈公》﹕"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
1.用委婉的語言示告。
1.謂以言服人。
1.指詔書。
1.古官名。指宗伯之屬。
1.說話不知輕重﹐沒有分寸。
1.訴訟﹔控告。
1.據(jù)君王言辭寫成的文告。
1.謂陳述功績(jī)。
1.看。言﹐助詞。
1.諫官。
1.回歸。言﹐助詞。《詩.周南.葛覃》﹕"言告師氏﹐言告言歸。"一說為我歸。毛傳﹕"言﹐我也。"
2.《詩.周南.葛覃》有"言告言歸"之句﹐因以"言歸"指《詩.葛覃》篇。
1.同"言歸于好"。
重新和好他們鬧翻過一次,已言歸于好了。
1.把話頭轉(zhuǎn)到正題上來。原為舊小說﹑話本中常用的套語。
說話浮夸,超過其實(shí)際能力言過其實(shí),不可大用。
1.講和。
1.言語和順﹐情意相諧。
1.說話﹔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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