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容量為五升的酒尊。《儀禮.大射儀》"士也有執膳爵者﹐有執散爵者。"《禮記.祭統》"尸飲五﹐君洗玉爵獻卿;尸飲七﹐以瑤爵獻大夫;尸飲九﹐以散爵獻士及群有司。"一說為雜爵。見王國維《觀堂集林.說斝》。
1.謂差役派遣。
1.科第。
1.征集。
1.指登科錄之類。
2.指明清時代六科給事中官署中的簿冊檔案。
1.估量;計算。
科學技術高~ㄧ~資料 ㄧ~工作者。
1.猶科頭。
1.謂由科舉及第而取得入仕的資格。
2.指科舉制中的等第資格。
1.減少賦稅數額。
1.查檢。
1.衡量簡擇。
1.謂減少征稅數額。
1.剪除腳指甲。
科學教育~片ㄧ~戰線。
科學教育影片的簡稱。
1.見"科教片"。
1.指道教打醮齋戒等儀式。
1.依科條結案定罪。
2.盤繞發辮而成的頭髻。
1.修道的戒律﹑法規。
1.謂通過科考取得進士出身。
1.戒律;禁令。
1.佛教語。謂法師按宗派的家法判析經典的內容體系和結構。
1.窠臼。
1.隋唐以來封建王朝設科取士而定期舉行的中央或地方級考試。
1.明清科舉制﹐一般每三年考試一次﹐舉行科舉考試的年分﹐稱"科舉年"。
1.謂分條列出。
1.謂科征聚斂。
1.審理判決。
1.指封建王朝官員的品級爵位。
1.明清科舉﹐鄉試前由學官舉行的甄別性考試。生員達一定等第﹐方準送鄉試。
2.指科舉考試。
1.征發財物人力。
1.猶條例。
1.猶科派。
2.湊份子。湊集由眾人負擔的錢物。
1.法令;律條。
1.法令;法律。
2.指音韻格律。
1.官府于民間定額征購物資。
1.征購。
1.政府依法專賣。
指缺乏科學常識的成年人。
1.科舉考試制度所設的類別名目。
2.科舉功名。
1.芝草的別名。
1.科目人。
1.記載登科士人情況的簿冊。
1.指追求科舉功名的讀書人。
1.猶科輸。
1.法規。
1.謂攤派力役﹑賦稅或索取(錢財)。
1.謂分段。
1.謂官府攤派正項賦稅外的臨時加稅。
1.種類;等級。
2.法制﹐定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