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骰子。用骨頭﹑木頭等制成的立體小方塊,六面分刻一﹑二﹑三﹑四﹑五﹑六點。作賭具用。
1.未學不懂的知識。
1.指直道而行﹑有古人遺風的人。
1.指后來繼續栽種的植物。
1.謂遺卻精深的旨意。
2.指前人精深的旨意。
3.遺言;遺囑。
4.猶遺詔。
考古學術語。古代人類遺留下來的城堡、村落、住室、作坊、寺廟及各種防衛設施等基址。
1.殘剩的紙。
1.猶馀福。
1.猶遺跡。
2.同"遺址"。
1.死者生前的志愿◇多指生前沒有實現的志愿。
1.亦作"遺制"。
2.指前代留傳下來的典章制度或成規。
3.指前人或死者生前的制作物。
4.指前代制作物的形式。
5.猶遺詔。 6.指前代遺留下來的著作。
1.指殘缺的書套。
2.指前代傳下的書畫。
1.猶遺體。
1.馀智;尚未發揮運用的智慧。
1.謂遺漏棄置。
2.指棄置未用的人才。
3.延誤,滯留。
4.指遺落。
1.猶遺孤。
1.猶棄置。
1.謂留下忠跡。
2.指留下的忠跡。
1.傳種;繁育后代。
2.指人或動植物的后代。
1.亦作"遺冢"。
2.古墓,荒墳。
1.猶遺跡。
1.指殘馀的民眾。
2.謂離開眾人。超在眾人之前。
1.子孫;后裔。
1.謂遺漏而未被殺害。
1.本指棄置不用的珍珠玉璧,比喻棄置不用的美好事物和優秀人才。
1.殘獨;留存的燭光。
1.先前留下的神主。
死者生前依法處理遺產或其他事務并于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人所立遺囑不需要他人同意即有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偽造的遺囑,均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死者生前用遺囑規定繼承人及其繼承遺產份額的法律行為。遺囑指定繼承遺產的人是遺囑繼承人。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1.散佚的注釋。
1.猶遺囑。
1.前代遺留下的建筑物。
1.亦作"遺囀"。
2.猶馀音。婉轉動聽﹑縈繞不絕之音。
1.指古文字或古籍。因先秦古籍多用篆字,故稱。
2.指散失的古文字或古籍。
1.掉落;遺失。
2.指掉落之物。
1.猶濟助。
1.殘剩的食物。
1.前人遺留下來的著作。
1.見"遺資"。
1.亦作"遺貲"。
2.猶遺產。
3.猶馀財。
1.留給子孫。
2.產子;產卵。
3.遺落的種子。
4.遺孤。
1.新羅語。稱帽子。
1.猶遺穗。
1.殘留的文字。
2.死者生前的題字﹑文稿等。
3.脫漏文字。
1.遺骸;遺尸。
1.后裔;后代。
1.見"遺蹤"。
1.猶遺表。
1.猶殘兵。
1.舊指名門望族的后代。
2.泛指后代;子孫。
3.死者的家族。
4.指未經捕撈利用的水族生物。
1.謂損折箭矢。借以指細微的損失。
2.指遺棄或殘剩的箭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