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忍受到再也無法忍受下去。
1.指年前互贈禮物。
1.方言。送親娘子。
1.猶送親。
1.送親的人。一般指女性。
1.亦作"送暖偷寒"。亦作"送暖偎寒"。
2.指暗中為男女私情牽線撮合。
3.指男女偷情茍合,幽會敘情。
1.見"送暖偷寒"。
1.方言。指嫁女后三日,女家備禮至男家探望。
1.方言。送聘禮。
1.遞配,流配。
1.明制,內閣接到外臣奏章后,先草擬批示于票簽上,然后連同奏章一并呈送皇帝朱筆批答,此謂"送票"。
1.謂訂婚時男家向女家贈送財禮。也稱下財禮。
1.猶遞鋪。
1.語音學上指發輔音時有明顯的氣流出來叫送氣。如漢語普通話語音的p﹑t﹑k﹑q﹑c﹑ch。沒有明顯氣流出來叫不送氣。如b﹑d﹑g﹑j﹑z﹑zh。
1.呈送簽押。
1.遣送,送歸。
2.指送嫁。
1.結婚時女家親屬送新娘到男家。
1.送親的已婚女子。一般由新娘的母輩或已婚的姐﹑嫂充任。
1.猶言呈現青色。
1.多指男女以眉目傳送情意。
2.做人情。
3.方言。指送禮。
1.舊時驅送窮鬼的一種習俗。其時日多有不同(1)以正月晦日為送窮日。唐韓愈《送窮文》李翹注"予嘗見《文宗備問》云'顓頊高辛時,宮中生一子,不著完衣,宮中號為窮子。其后正月晦死,宮中葬之,相謂曰'今日送卻窮子。'自爾相承送之。"唐姚合《晦日送窮》詩之一"年年到此日,瀝酒拜街中。萬戶千門看,無人不送窮。"(2)以正月二十九日為送窮日。《歲時廣記·月晦》引《圖經》"池陽風俗,以正月二十九日為窮九日,掃除屋室塵穢,投之水中,謂之'送窮'。"(3)以正月初六為送窮日。《歲時廣記·人日》引宋呂原明《歲時雜記》"人日前一日,掃聚糞帚,人未行時,以煎餅七枚覆其上,棄之通衢以送窮。"(4)以正月初三為送窮日。清顧祿《清嘉錄·小年朝》"《遠平志》正月三日,人多掃積塵于箕,并加敝帚,委諸歧路以送窮。"
2.指宋文天祥被俘發送窮北事。語出宋文天祥《正氣歌》"傳車送窮北,鼎鑊甘如飴。"窮北,指荒遠的北方。
1.舊俗之一。祭送窮鬼。
1.民間節日之一。
1.見"送往迎來"。
1.方言。猶送親。
1.給人好處,討好別人。
2.方言。送禮。
1.送親屬去當人質。
1.送太陽西下。
2.猶度日。消磨時光。
1.舊俗結婚之前,男家請星命家挑選吉日后送交女家,謂之"送日期"或"送日子"。
1.見"送日期"。
1.舊俗人死后第三天,喪家請和尚﹑道士唪經超度亡魂,并進行燒冥衣紙屋等活動,稱"送三"。
1.猶送殯。
1.見"送貨上門"。
1.古代祭神,祭畢送之使去,謂之"送神"。
2.指驅送鬼神。
1.送交有關方面審查。
1.指促使婦女順利生產。
1.樂曲終而和以他詞,謂之"送聲"。
1.見"送卷頭"。
1.唐代屬州輸送與節度﹑觀察使府的賦稅,謂之"送使"。
1.猶送禮。
1.猶傳首。
1.送信。
1.漢武帝時蘇武出使匈奴被扣,徙北海牧羊十九年。昭帝時漢使求釋蘇武,匈奴謊稱蘇武已死。使者曰"天子射上林中,得雁,足有系帛書,言武等在某澤中。"蘇武因此獲釋歸漢.事見《漢書.蘇武傳》◇因以稱雁為"送書雁"。
1.猶送終。
2.指自尋死路。
3.猶害死。
1.送與;送給。
1.謂辭別舊歲。
1.猶送鬼。
1.指親友女兒出嫁或生產,送禮致賀。
2.舊時喪禮之一。
1.饋贈食品。形容對人關懷體貼。
1.謂發射彈丸。
1.舊俗超度﹑祭祀死者,召來亡靈后祭畢送之使去。
2.猶送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