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喻指意氣相投的好友。
1.謂列舉事實呈報。
1.號令。
2.發布命令;下令。
1.猶討論,商量。
2.謂具文上呈辯解。
1.締結盟約。
鄭重宣布、說明發表嚴正聲明|聲明支票作廢。
1.重申教命;再命。
2.任命。
3.命令。
4.指發布命令。
1.重行納用。
1.下午三時至五時。古于衙門和驛站前設置時辰臺,每移一時辰,則以刻有指示時間的牌子換之,故稱。
1.上報說明;申報。
向上級說明理由,提出請求申請獎學金|申請補助。
1.向上級或有關部門說明理由﹑提出請求的文書。
1.滬劇的別稱。
1.次前鋒部隊。
1.和舒貌。
2.反復不休。
3.整飭貌。
1.反復審議。
1.執法。
1.舊時十二辰制記時法。指下午三時至五時。
1.申明表示。
1.說明解釋。
1.謂加強戒備,設置守衛。
1.見"申紓"。
1.亦作"申抒"。亦作"申杼"。
2.抒發。
1.香草名。
1.舒展。謂膨脹。
1.反復熟思。
1.約束。
1.詳細說明;訴說。
1.商業用語。舊時兩種價格不同的貨幣互相交換時,由一方加價給他方作為補貼稱"申水"。
1.上報。
1.向上級或上屬機關申述情由。
2.訴說。
3.法律名詞。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亦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1.聲討,公開譴責。
1.謂延緩執行。
1.即司徒。官名。申,通"司"。
2.復姓。申,通"司"。殷商時有申徒狄。見《莊子.大宗師》。
1.復姓『有申屠建。見《漢書.游俠傳》。
1.申雪冤屈。
1.施展神威。
1.表示慰問。
1.謂以文狀呈達上官。
1.謂會面暢敘。
1.申說辨析。
1.厚賜。
1.復姓。春秋齊有申鮮虞。見《左傳.襄公二十三年》。
1.繩之以法;依法處理。
2.申述法令。
3.猶呈報。
1.向上級官府詳細呈報。
1.傾泄;抒發。
1.表示謝意。
1.推行。
1.應允。
1.見"申敘"。
1.申辯表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