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怪模怪樣﹑扭捏作態。亦指裝腔作勢﹑怪模怪樣的人。
1.《孫子兵法》共十三篇,因以"十三篇"借指該書。
1.明代,全國除直屬京師的南北兩直隸外,共分十三省◇用以代指全國。
1.法帖名。晉王獻之所書《洛神賦》真跡,至南宋時僅存十三行,共二百五十字。故名。今傳本有玉版十三行﹑柳跋十三行兩種。參閱元虞集《道園學古錄》卷十一。
2.鴉片戰爭前廣州港口官府特許經營對外貿易的商行之總稱。行數并不固定。十三行對官府負有承蓖交納外洋稅餉﹑規禮,傳達政令及管理外洋商務人員等義務;也享有對外貿易特權。1842年《南京條約》訂立后,十三行專營對外貿易的特權被取消,乃日趨沒落。相傳十三行名稱起于明代,意義不詳。俗亦稱"洋行"﹑"洋貨行"﹑"外洋行"。
3.清代天津腳夫﹑挑夫等苦工的組織。
1.指農歷正月。
2.指殷商所置閏月。因其都放在歲末,故稱。
1.指皮簧﹑鼓詞等戲劇曲藝所用的十三個韻類,亦稱十三道轍。即中東(中冬)﹑江陽﹑衣期(一七)﹑姑蘇﹑懷來﹑灰堆﹑人辰(壬辰)﹑言前(檐前)﹑梭波(梭潑)﹑麻沙(發花)﹑乜邪(迭雪)﹑遙迢(遙條)﹑由求(油求)。
1.謂色彩繁多。
1.湖名。北京名勝之一。
1.即十善。
1.見"十箭"。
1.形容經歷極大危險而幸存。
1.謂十個一群,五個一組。形容錯亂不齊。
2.謂每十里五里。
1.上古分一晝夜為十時,秦漢始分為十二時。
1.佛教以貪﹑瞋﹑癡﹑慢﹑疑為五鈍使,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為五利使,統稱"十使",又稱十大惑或十根本煩惱。
1.連續十代獨子相傳。形容極其寶貴。
1.見"十世宥"。
1.佛教指十個方面所造的善業﹑惡業。
2.特指"十惡"。
1.五代齊己認為詩有十種表現手法,謂之"十勢"。其名目為獅子返擲,猛虎踞林,丹鳳銜珠,毒龍顧尾,孤雁失群,洪河側掌,龍鳳交吟,猛虎投澗,龍潛巨浸,鯨吞巨海。參閱其所著《風騷旨格》。
十間房子有九間空荒無人。形容因災禍等不幸使百姓流離逃亡連年戰亂,十室九空。
1.見"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1.即使是十戶人家的地方,也一定有忠誠信實的人。謂處處都有賢人。語出《論語.公冶長》"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學也。'"
1.謂人如有不善,眾人則爭相指責。語本《禮記.大學》"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
1.比喻把壞人集中于一處,以便一舉殲滅。
1.十個等級(的人)。數,等差。
2.猶言十多;十幾。表示較多。
1.謂反復思慮。
2.唐魏征諫太宗予以慎重思考的十個方面。
1.本指十種情況必死,引申為極端危險。
2.指犯十次死罪。言其多。
3.死十次。夸張說法。
1.謂即使犯十次死罪也予寬恕。
1.形容難以幸存。
1.宋時曾在十三經外加《大戴禮記》,合稱十四經。
2.中醫學名詞。十二經脈加奇經八脈中的任﹑督二脈的合稱。十二經中的六陽經,以督脈為總匯;六陰經,以任脈為總匯。參閱元滑壽《十四經發揮》。
1.古代十大湖泊的總稱。
1.指十種文體。
2.指書法的十體。唐張懷瓘所分為古文﹑大篆﹑籀文﹑小篆﹑八分﹑隸書﹑章草﹑行書﹑飛白﹑草書。見所著《書斷.列傳》。
3.指書法的十體。唐唐元度所分為古文﹑大篆﹑小篆﹑八分﹑飛白﹑薤葉﹑垂針﹑垂露﹑鳥書﹑連珠。見《宣和書譜.唐元度》。
4.指十種詩體。唐元稹于元和七年時,將自己所作詩分編為古諷﹑樂諷﹑古體﹑新題樂府﹑律詩五言七言兩體﹑律諷﹑悼亡﹑艷詩今古兩體,共成十體。見所作《敘詩寄樂天書》。
5.指十種詩體。五代齊己分詩作為高古﹑清奇﹑遠近﹑雙分﹑背非﹑虛無﹑是非﹑清潔﹑覆妝﹑闔門十體。見所著《風騷旨格.詩有十體》。
1.十成。
1.《通典》等十部書的總稱。其中《通典》﹑《通志》﹑《文獻通考》稱"三通";清乾隆時加入官修的《續通典》﹑《清通典》﹑《續通志》﹑《清通志》﹑《續文獻通考》﹑《清文獻通考》六部書,合稱"九通";1935年,商務印書館再加入劉錦藻《清續文獻通考》,總稱"十通"。
1."千"的隱語。
1.形容距離極遠或差別極大。
1.形容在緊急情況下動作極快地行事。
1.指嫡出的長子。
1.漢代稱天子的嫡女。
1.指嫡出長孫。
1.適合,相襯。
1.猶相稱。
1.猶依從。
1.合適;妥當。
1.正好對著沖要。
1.謂恰巧遇上那個時機。
1.歸從道統。
1.謂恰恰得到相反的結果。
1.齊等,相等。
1.適逢,恰遇。
1.程度適當。
1.猶偶爾。
2.猶剛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