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帖名。晉王獻之所書《洛神賦》真跡,至南宋時僅存十三行,共二百五十字。故名。今傳本有玉版十三行﹑柳跋十三行兩種。參閱元虞集《道園學古錄》卷十一。
2.鴉片戰爭前廣州港口官府特許經營對外貿易的商行之總稱。行數并不固定。十三行對官府負有承蓖交納外洋稅餉﹑規禮,傳達政令及管理外洋商務人員等義務;也享有對外貿易特權。1842年《南京條約》訂立后,十三行專營對外貿易的特權被取消,乃日趨沒落。相傳十三行名稱起于明代,意義不詳。俗亦稱"洋行"﹑"洋貨行"﹑"外洋行"。
3.清代天津腳夫﹑挑夫等苦工的組織。
1.計籍﹔簿書。
2.指記于簿籍。
3.典籍。
4.登記在冊。
1.指為《禮經》作記的儒生。
1.猶記著。將﹐助詞。
1.方言。猶言擱在心上。
1.謂銘刻于心。
1.記誦閱覽。
1.標記里程。
1.古代一種能標示道路里程的車子。
1.標示里程的土堆。
1.計數里程之鼓。
2.比喻單調刻板的應酬之作。
1.見"記里車"。
1.記念和憐愛。
1.記述﹑列舉。
記錄片。也作紀錄片兒。
1.載錄﹐記載。
2.史冊﹔記載的材料。
3.指記名在冊﹐以備錄用或治罪。
4.做記錄的人。
5.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以內記載下來的最高成績。
1.指開會記錄發言或個人隨事記錄備忘的本子。
1.為了具體而真實地報道某一現實問題或歷史事件﹐以現場實拍材料為主要依據﹐參以歷史圖片和表解等而制成的影片。
1.古代兒童佩用的一種迷信物。舊時恐小孩夭折﹐故寄名于神或僧道為弟子﹐并佩戴僧道所畫的符箓﹐以辟邪祛祟﹐卻病延年。
1.謂記憶猶新﹐如在目前。
1.編年記事。
2.記得年月。
同‘紀念 ’。
1.記憶清楚。
2.記錄清楚。
1.指唐善歌者張紅紅隔屏以小豆記樂曲節拍之事。常用作詠吟善歌者的典故。
1.唐大歷中﹐歌者張紅紅與其父丐食于路﹐將軍韋青聞其歌喉﹐納為姬。嘗有樂工撰新聲未進﹐先印可于青。青潛令紅紅聽于屏后﹐以小豆數合記其拍。樂工歌罷﹐青入問﹐云﹕"已得矣。"青出云﹕"有女弟子曾歌此﹐非新曲也。"即令隔屏風歌之﹐一聲不失。樂工大驚異。尋達上聽﹐召入宮﹐宮中號曰"記曲娘子"。青卒﹐紅紅奏曰﹕"妾本風塵丐者﹐致身入內﹐不忍忘其恩。"因一慟而絕。見唐段安節《樂府雜錄.歌部》。
記住(教訓、囑咐等)。
1.指為《禮經》作記的人。
1.指可做證明的物件。
1.記志省識。
2.回憶﹔記心。
1.記下﹔記住﹔記得。
2.指記憶。
3.加標記。
4.指簿記。
1.指職掌章表書牘的吏員。
1.記錄史事的冊籍。今稱隨事記錄備忘的筆記。
1.傳說能幫助記憶的珠子。
1.官名。東漢置﹐掌章表書記文檄◇世因之﹐或稱記室督﹑記室參軍等。
2.秘書的代稱。
1.指傳記及諸家之書。
1.整理記錄。
1.記其所說。
2.記誦講說。
1.謂寄托哀思。
1.記帳和算帳。
1.記述所聞。
2.記事與見聞。
1.謂記誦詩書以待問或資談助。
2.通書信問候。
3.記掛問訊。
1.指為應付他人之問難而預為之記誦之學。謂無真知之學。
1.記掛想念。
1.方言。猶此刻。
1.記在心里﹔放在心上。
2.記性﹔記憶力。
1.相傳項羽少時﹐學書不成﹐去學劍﹐又不成。項梁怒之。羽曰﹕"書足以記名姓而已。劍一人敵﹐不足學﹐學萬人敵。"見《史記.項羽本紀》◇遂以"記姓名"為不必多讀書之典。
1.見"記敘"。
1.記錄言論。
1.記識驗證。
2.指記識驗證之物。
1.猶寄意。
1.記于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