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在傳播過程中由于反射或折射使傳播方向發生改變,出射方向和入射方向間的夾角。從棱鏡的一個棱面射入的一束光線,發生兩次折射后從棱鏡的另一個棱面射出,光線的出射方向與入射方向間的夾角,就是光線經過棱鏡后的偏向角。
1.擅自殺戮。
1.總攬。
1.專權作亂。
1.以某一專題為中心內容的論文。
1.專門出售。
2.國家對某種消費物品的生產和銷售﹐由專賣部門獨占經營和管理的制度。我國古代稱為"榷"﹐如榷鹽﹑榷酒﹑榷茶。
獨自享有美名這次任務該讓給我們了,不能讓他們專美。
1.獨立門戶﹐自成一家。
2.指某一門學問。
3.專從事某事或研究某門學問。
4.專長。
1.對某門學問有專門研究或對某種技術有獨到造詣的人。
1.專精于某一門學問﹑技藝而享盛名的人。
1.我國在特定部門設立的審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區劃設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除明確規定必須設立軍事法院外﹐對于其他專門法院的設置﹐不作具體規定﹐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
1.我國在特定部門設置的檢察機關。對其所管轄的范圍行使檢察權。如軍事檢察院等。因軍隊既高度集中而又分駐各地或隨時換防﹐并有高度機密性﹐故在軍隊系統內分設各級軍事檢察院。
1.泛指按專業門類設置的學校。分高等專門學型中等專門學校等。高等專門學校如工業大學﹑農業大學﹑化工學院﹑外交學院等;中等專門學校如林業學校﹑水利學校﹑師范學校等。
1.固陋愚昧。
1.使獨享名位。
2.專有名詞﹐指人名﹑地名﹑機構﹑朝代﹑年號等。
1.標點符號的一種﹐即"--"﹐用在文稿﹑書刊橫行文字的底下和豎行文字的左旁﹐表示人名﹑地名﹑朝代名等。
1.不奉上命而自由行事。
1.專橫諂媚。
1.把持操弄。
1.公平。
1.道教語。固守精氣。
1.道教語。謂結聚精氣使身體柔順。
1.專一切實。
2.專誠懇切。
3.猶言專屬。
1."地區"的舊稱。我國介于省﹑自治區與縣﹑市之間的行政區域﹐下轄若干縣﹑市。1975年改稱"地區"。
1.獨攬大權。
1.專誠篤實。
1.指專為處理某事而派遣的人。
2.專門負責某項工作的人。
1.一心信用。
2.指專門擔任。
3.單獨依靠。
1.擅自殺人。
2.指無須稟命而可誅戮。
不向上級請示匯報,擅自行事他能力強,有魄力,就是有點專擅。
1.特予赦罪。
1.聚生。
1.關于專門學科的歷史。如哲學史﹑經濟史﹑文學史﹑美術史等。
1.專為某事派遣的使者。
1.專擅權勢。
1.小室。
1.謂君主授臣以特權。
1.就某一專題而編寫的著作。
1.專員公署的簡稱。
1.專門掌管。
1.專權肆行。
1.專門研究或討論的問題。
集郵的一個類別。收集與所選專題相關的集郵品。注重研究郵票圖案和內容。
1.專門的條款。
2.條約的一種﹐猶言專門條例﹑特別條例。其范圍較普通條約為狹﹐一般僅限于某一問題﹐且超繼續及補充性質。
1.獨擅威勢。
1.猶專室。
1.專心致力。
2.指專心致力之事。
1.專任近臣。
2.專門練習。
1.單席。與"重席"相對。
2.獨坐一席。
3.專設的席位。
1.某些部門專用的交通線路或通訊線路。
1.用心專一﹐一心不二。
2.指專一之心。
3.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