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雙親中一方喪亡的不幸之事。
1.美稱旅途中的庖廚。
1.不堅牢。
1.行酒。依次斟酒。
1.亦作"行陳"。
2.行伍。舊指軍隊。
3.指軍隊的行列。
4.指揮軍隊,布陣勢。
5.猶行列。
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制裁。不同于行政處分。我國在1996年3月公布行政處罰法,規定了有關事項。我國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狹義指國家行政機關對違法違紀尚未構成犯罪或已構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國家公務員的制裁。在我國,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廣義泛指一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包括學校)等對違法違紀成員的制裁。亦稱紀律處分,但是紀律處分還包括黨紀處分、團紀處分等,并不都是行政處分。不同于行政處罰。
關于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調整進行行政管理活動的機關、組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和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公民之間的關系。行政法內容極其廣泛,由一系列數量很大的法律文件組成,沒有一部統一的、無所不包的行政法。
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對于被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或適當進行審查,并作出相應決定的行為。在我國,行政復議遵循合法、及時、準確和便民的原則,不適用調解。國務院在1990年發布《行政復議條例》,1994年作了修訂。
1.謂注重修養,處世謹慎。
1.謂演奏樂曲。
1.修身反省。
1.謂務實而不圖虛名。
1.編撰史書。
1.有道德修養的人,操行高潔之人。
2.天主教或東正教中出家修道的男子。
1.指治理政事。
2.成事,解決問題。
3.特指治饌之事。
1.形容注意儀容﹑衣著的整潔。邊幅,布帛的邊緣,比喻儀容﹑衣著。
1.長壽。
1.寫信。
2.編纂書籍。
1.實施刑名法術。
1.學習并闡述﹑傳授。
長江中游支流,屬鄱陽湖水系。源出幕阜山南麓,流經江西省西北部。長357千米。大部分河段可通航,建有拓林水電站。
1.高大魁梧;高大肥碩。
1.祭祀。
1.亦作"修竦"。
2.高高挺立。
1.見"修聳"。
1.美好的姿態。
1.謂改正過錯。
1.修整,把不合用的剔除。
1.舊指送給老師的薪金。修,通"修"。干肉。脡,直長條的干肉。
1.謂逐級上達,通于君主。修,循,依次。
2.和順通暢。修,循,和順。
1.修通。謂逐級上達,通于君主。修,循,依次。
1.見"修途"。
1.亦作"修涂"。
2.長途。
1.整修使完好。
2.謂整頓補充使完備。
1.施加威力。
1.實行。
2.修行。
1.儀表堂堂,身材魁梧。
2.高大健壯。
1.采取措施加強文治,主要指修治典章制度,提倡禮樂教化等。
2.舊以"修文郎"稱陰曹掌著作之官,故以"修文"指文人之死。
1.傳說晉蘇韶死后現形,對他的兄弟說"顏淵﹑卜商,今見在為修文郎,修文郎凡有八人,鬼之圣者。"見《太平廣記》卷三一九引晉王隱《晉書》◇因以"修文郎"稱陰曹掌著作之官。
1.提倡文教,停息武備。
1.寫信問候。
1.整治武備。
1.身材高而皮膚白。
1.演習;練習。
2.學習;研習。
3.修行。
4.修養;涵養。
1.見"修隙"。
1.亦作"修郄"。亦作"修卻"。
2.報復舊日怨恨。
1.古代民俗于農歷三月上旬的巳日(三國魏以后始固定為三月初三)到水邊嬉戲,以祓除不祥,稱為修禊。
1.謂下身長。
1.敬奉祖先。
1.細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