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冠緣,帽圈。
1.引為借鑒。
1.表示獎勵。
1.香木名。即大椒。
1.申款交結;申好結合。
1.說明﹑解釋。
2.申辯。
3.申報。
4.指上報的文書。
1.告誡。
1.訓誡。
2.反復述說。
1.謂宣布禁止從事某項活動。
1.儆戒;訓戒。
1.警戒;儆戒。
1.表示敬意。
1.追究。
1.推薦。
1.復姓。春秋魯有申句須。見《史記.孔子世家》。
1.謂向上申述﹑控訴。
1.謂向人表達誠意。
1.明令約束。
1.治理。
2.為受冤屈的人昭雪。
3.依法處理。
1.猶勉勵。
1.猶審理。
1.謂列舉事實呈報。
1.號令。
2.發(fā)布命令;下令。
1.猶討論,商量。
2.謂具文上呈辯解。
1.締結盟約。
鄭重宣布、說明發(fā)表嚴正聲明|聲明支票作廢。
1.重申教命;再命。
2.任命。
3.命令。
4.指發(fā)布命令。
1.重行納用。
1.下午三時至五時。古于衙門和驛站前設置時辰臺,每移一時辰,則以刻有指示時間的牌子換之,故稱。
1.上報說明;申報。
向上級說明理由,提出請求申請獎學金|申請補助。
1.向上級或有關部門說明理由﹑提出請求的文書。
1.滬劇的別稱。
1.次前鋒部隊。
1.和舒貌。
2.反復不休。
3.整飭貌。
1.反復審議。
1.執(zhí)法。
1.舊時十二辰制記時法。指下午三時至五時。
1.申明表示。
1.說明解釋。
1.謂加強戒備,設置守衛(wèi)。
1.見"申紓"。
1.亦作"申抒"。亦作"申杼"。
2.抒發(fā)。
1.香草名。
1.舒展。謂膨脹。
1.反復熟思。
1.約束。
1.詳細說明;訴說。
1.商業(yè)用語。舊時兩種價格不同的貨幣互相交換時,由一方加價給他方作為補貼稱"申水"。
1.上報。
1.向上級或上屬機關申述情由。
2.訴說。
3.法律名詞。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亦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