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蠻橫刁悍的軍兵。
1.砍伐。
1.區(qū)分,分開。
1.剖示肝膽。比喻赤誠。
1.謂披露肝膽,傾吐至誠。
1.見"析肝劌膽"。
1.分開田產(chǎn),各自耕作。謂分家。
1.同"析骸以爨"。
1.亦作"析珪"。
2.古代帝王按爵位高低分頒玉圭。
3.泛指封王﹑封官。
1.同"析圭儋爵"。
1.《文選.揚雄》"析人之珪,儋人之爵。"張銑注"言當(dāng)分人君之珪,以為上列之諸侯,荷人君之重爵。"后因以"析圭儋爵"謂任官受爵。
1.謂任官受印。組,組綬。
1.見"析圭"。
1.謂封爵分土。
1.謂封爵分土。
1.《左傳.宣公十五年》載楚圍宋五月不解,宋城中急,無食。使華元夜入楚師,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聽。'"后以"析骸以爨"極言被圍日久﹑糧盡柴絕的困境。亦以形容戰(zhàn)亂或災(zāi)荒時期百姓的悲慘生活。
1.拆尸骨為炊,交換孩子而食。形容糧盡援絕的極端困境。
1.見"析毫剖芒"。
1.亦作"析毫剖厘"。
2.分割剖析毫毛芒刺。形容剖析細微透徹。
1.分立戶籍。
1.謂離間親友。
1.分官。授與官職。
1.辨白開脫。
1.謂剖析精微深奧的道理。
1.分別居住。謂分家。
1.謂琢磨字句。
2.分析句子的結(jié)構(gòu)﹑成分等。
1.分類。
1.亦作"?離"。
2.分離;分開。
1.剖析事理。
1.猶割裂。
1.謂曲解破壞律令。
2.分析律令法理。
1.謂曲解法律條文,妄生不實端緒,以加重人罪。
1.謂故意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條文。
1.星次名。十二星次之一。與十二辰相配為寅,與二十八宿相配為尾﹑箕兩宿。
2.古代幽燕地域的代稱。古代以析木次為燕的分野,屬幽州。
3.劈開的木頭。指樵柴。
1.指析木星次的銀河。析木次自尾十度至斗十一度,其間為漢津(銀河),故稱。
有氫氣析出的一種電化腐蝕。如在潮濕空氣中,鋼鐵表面上會形成一層具有一定酸性的水膜。這層水膜跟鋼鐵中的鐵和碳構(gòu)成了無數(shù)微小的原電池。在這些原電池中,鐵是負極,碳是正極。正、負極上的反應(yīng)負極fe-2e→fe2+(氧化);正極2h++2e→h2↑(還原)。
1.披散貌。
1.亦作"?窣"。
2.象聲詞。
1.猶徜徉。
1.切割細微之物。
2.分析精深細微的道理。
1.謂仔細觀察﹑辨別。
1.亦作"??3b4a"。
2.象聲詞。
1.藏族的曲藝。主要流行于西藏自治區(qū),歷史悠久。其內(nèi)容以歌喜迎祥,解說萬物由來為主。解放后多有反映現(xiàn)實生活的新節(jié)目。
1.劈柴。
2.《詩.齊風(fēng).南山》"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孔穎達疏"言析薪之法如之何乎?非用斧不能斫之,以興娶妻之法如之何乎,非使媒不能得之。"后因以指作媒。
3.《左傳.昭公七年》"古人有言曰其父析薪,其子弗克負荷。施(豐施)將懼不能任其先人之祿。"后因以謂繼承父業(yè)。
1.分立爐灶。指分家。煙,炊煙。
1.亦作"?言"。
2.分言。指聯(lián)句。
3.訓(xùn)詁學(xué)用語。謂分開說;區(qū)別地說。
1.謂巧說詭辯,曲解律令。
分析解釋疑難相與激清揚濁,賞奇析疑,其事頗樂|析疑勸善,相切磋以進于道。
1.解釋疑義,糾正謬誤。
1.晉陶潛《移居》詩之一"奇文共欣賞,疑義相與析。"后遂以"析義"謂分析說明文章意義。如清林云銘著有《古文析義》。
1.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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