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亦作"急筦"。
2.節奏急速的管樂。
1.見"兵車之會"。
1.兵馬的煙塵。亦借指戰事。
1.亦作"兵陣"。
2.古指作戰隊伍的行列及組合方式。
1.軍事要沖。
1.用兵的籌策。
1.三國魏阮籍聞步兵校尉廚貯美酒數百斛﹐營人善釀﹐乃求為校尉。《三國志·魏志·阮籍傳》裴注引《魏氏春秋》﹑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任誕》◇因以"兵廚"代稱儲存好酒的地方。
1.軍中的儲備。
1.戰船。
1.指兵器﹐借指戰事。
1.用兵之道。猶兵法。
1.原指服兵役的壯丁◇因以稱士兵。
1.導致戰爭的事端。
1.軍隊。
1.士兵的數額。
1.指死于兵刃。
中國古代指治軍用兵的原則和方法。包括戰略戰術和治軍理論等。研究兵法的學者稱為兵家,代表人物有孫武、吳起、孫臏、尉繚、韓信等。論述兵法的著作稱為兵書,故兵法”一詞往往與兵書”通用。
1.軍隊設防。
1.明清時州縣官府的部門之一﹐掌兵事。
2.猶兵營。
1.舊指為非作歹的軍隊和匪賊﹐或象匪賊一樣的軍隊。
1.軍費。
1.兵器的尖端或銳利部分。亦指兵力﹐兵勢。
1.古代調兵遣將用的一種憑證。
2.借指兵權。
3.兵書﹐兵法。
1.掌管國家軍事要政的官府﹐特指宋代的樞密院。
①兵器。也指軍隊兵戈既逼,雖悔何追。②指戰爭欲興兵戈,以誅暴楚。
①武器鎧甲裝備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②戰爭民窮于兵革。
1.軍工。制造武器裝備的軍事工業。
2.謂組織士兵從事工業生產。
1.制造武器裝備的工廠。
1.軍官。
1.用兵以行動特別迅速為貴。語本《孫子.九地》"兵之情主速。"
2.比喻處事以特別迅速為貴。
1.語本《史記.淮陰侯列傳》"兵固有先聲而后實者﹐此之謂也。"后因以"兵貴先聲"謂用兵貴在先以自己的聲威懾服敵人。
1.兵士的標志。
1.古代用來了望敵情的土堡。
1.兵士嘩變。
1.戰爭造成的饑荒及其他災禍。
1.形容戰時動蕩不安的景象。
1.見"兵荒馬亂"。
1.猶戰火。
1.戰爭的禍害。
1.見"兵饑"。
1.用兵的機謀;軍事機要。
1.宋代對兵丁和級節的合稱。
1.兵士的名籍。
1.指兵器。
1.軍事要事。
2.軍紀。
1.兵家的忌日。
2.謂兵家所當避忌者。
1.軍隊的祭祀。
先秦至漢初研究軍事理論并從事軍事活動的重要學派。主要代表人物有春秋末的孫武,戰國時的吳起、孫臏,漢初的張良、韓信等。對后世軍事思想影響很大。
1.兵器和鎧甲。泛指武器﹑軍備。
2.指士兵﹐軍隊。
3.戰事;戰爭。
1.軍艦。
1.用武力規勸君主或尊長﹐使其必從。語本《左傳.莊公十九年》"初﹐鬻拳強諫楚子﹐楚子弗從;臨之以兵﹐懼而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