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除去吝惜之心。
1.道家謂五方之帝。
1.謂社會法則。
1.猶萬方。
1.各種花草。
2.喻諸賢士或美人。
1.正房以外的其他房間。
1.按類區分。
1.眾樂工。
2.群臣。
1.指上公。
2.泛指魯以外的諸侯。
3.總稱諸侯和朝臣。
4.泛指諸有名位者。亦用作一般的尊稱。
1.群英;群雄。
1.互相親善的人們。
1.四方諸侯及九州牧伯。
2.泛指公卿。
1.萬物的變化。
1.眾口;眾人的議論。
1.佛教語。謂昏然無知的眾生。
1.原始社會的一種婚姻形式??煞謨蓚€不同階段一﹑族內群婚由雜交狀態發展為氏族內部兄弟姊妹間的群婚,即血緣群婚。二﹑族外群婚禁止兄弟姊妹間通婚,而以外族男女為對象的群婚。
1.亦作"群籍"。
2.原指五經以外諸書,后泛指各種書籍。
1.諸弟。
1.亦作"群居"。
2.眾人共處。
1.眾人的議論。
1.眾僧侶。髡,《說文》云"k(剃)發也"﹑僧人皆剃發,故亦以髡指僧人。
1.萬民;百姓。
1.站立在人群中。
1.亦作"羣寮"。
2.百官。
1.見"羣僚"。
1.諸河流。
2.猶同輩。
1.喻群雄或眾諸侯。
1.亦作"群落"。
2.生存在一起并和一定生存條件相適應的動植物的總體。
1.謂無知的人們。
1.眾獸。
1.眾民。
1.眾民;百姓。萌,通"氓"。
1.佛教語。謂迷失本性的眾生。
1.古稱九州治民的官長,后用以泛指眾諸侯或地方長官。
1.眾兇逆。
1.互相依附,結為黨與。
1.群臣。
2.同類,匹儔。
1.萬事萬物。
2.佛教語。謂眾生。
1.土木的巧工。
1.群眾的情緒;民意。
1.合唱的曲子。大多為一人引端,眾人和聲。
1.群聚貌。引申為隨俗沉浮,碌碌無為。
1.協和一致;共同。
1.指主山川的眾神。
1.一切生物。
2.指百姓。
3.眾儒生,眾書生。
1.百官。
2.眾士人。
1.春秋時代指都邑中的所有住戶。
1.周時偃姓諸國,在今安徽六安﹑舒城一帶。傳說為皋陶的后裔。
1.眾亡魂。爽,精爽。
1.百官。
1.古代大祀﹑中祀以下列在祀典的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