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誅滅。
1.剛剛能。
1.開始挖墓穴。周代王喪,葬前先卜墓域,得吉兆后開始挖地造墓穴。《周禮.春官.小宗伯》"卜葬兆,甫竪,亦如之。"賈公彥疏"既得吉而始穿地為壙,故云甫竪也。"又《春官.冢人》"大喪既有日,請度甫竪,遂為之尸。"賈公彥疏"云請度甫竪者,謂冢人請于冢宰量度始穿地之處也。"后以"甫竪"指墓穴。
1.大田。
2.《詩.齊風》篇名。朱熹以為詩的主旨是"戒時人厭小而務大,忽近而圖遠。將徒勞而無功也"◇引為戒"務大而無功"的典實。
3.《詩.小雅》篇名。《詩.小雅.甫田序》云"《甫田》刺幽王也,君子傷今而思古焉。"后用為傷今思古的典實。
1.即《尚書.呂刑》。周穆王時有關刑罰的文告,由呂侯請命而頒,后因呂侯后代改封甫侯,故《呂刑》又稱《甫刑》。
2.借指周代刑法。
1.胸中的底蘊。
1.晉南北朝時,諸王﹑三公及將軍開府者,得自委任屬官,其授官之辭書于板上,故開府者授官稱"府板"。
1.稱他人家書的敬詞。
1.魏晉至隋唐時軍府所屬之兵統稱府兵。
2.一種兵制名稱。詳"府兵制"。
1.起于西魏﹑行于北周和隋,興于唐初的一種兵制。宇文泰掌握西魏政權時所創立,其制為置六軍,合為百府,分屬二十四軍開府,鹽體力強者充府兵,另立戶籍。隋代府兵戶籍改屬州縣。唐初整頓成為兵農合一的軍事制度。府兵終身服役,征發時自備兵器資糧,定期宿衛京師,戍守邊境。自唐高宗時起因府兵負擔過重等原因,漸見其弊,至天寶八年(公元749年)折沖府(唐代府兵制軍府的總稱)無兵可交,府兵制已名存實亡。參閱《新唐書.兵志》。
1.古時指國家的倉庫。
1.舊時國家儲存文書﹑財物之所。亦指貯藏的財物。
2.腑臟。五臟六腑的總稱。府,通"腑",藏,通"臟"。
1.指府署的一個部門。
2.指府署的僚屬。
1.指明清知府衙門的差役。
1.官署;王府。
2.指公府的廳堂。
1.太守的屬官。
2.漢代西域各國王室的行政首長。
3.明代順天﹑應天二府,清代順天﹑奉天二府皆置府丞,為府尹副職。又明代詹事府﹑清代宗人府等亦有府丞。
1.《后漢書.羊續傳》"拜續為南陽太守……常敝衣薄食,車馬羸敗。府丞嘗獻其生魚,續受而懸于庭。丞后又進之,續乃出前所懸者以杜其意。"后因以喻下屬之賄贈。
舊時指府一級的行政機構所在的城市。
一種平紋棉織品,質地細密平滑,有光澤,多用來做襯衣。
1.知府的佐貳官,如同知﹑通判。宋趙與時《賓退錄》卷一"三司副使曰簉,通判曰倅……簉﹑倅皆副貳之稱。"
府第。
貴族官僚或大地主的住宅。
1.六朝稱府署幕僚為府端。
1.府。
1.宋時顯貴邸宅中的侍從。干,干辦。
1.六朝時王府僚屬稱其主為府公;唐﹑五代時,官府幕僚沿舊習,稱節度使﹑觀察使為府公。
2.泛稱府﹑州級的長官。
1.官職。
2.州府的長官。
1.官署;官舍。
1.即王府。諸王受有封國,故稱王府為府國。
1.官員的加銜。所加銜大多是比本職高的中央官員的名號。
1.軍戶的一種。指北魏時隸屬于軍府﹑世代執兵役的人戶。
1.官府宣示命令的文書。
1.唐代府州貢舉士子會試于京師稱為府解。
1.府之轄地。宋代特指開封府之轄地。
1.見"府經歷"。
1.知府的屬官,主管出納文書事。又稱府經廳。
1.即府經歷。
1.會集;積聚。
1.府試。
收藏文書財物和兵器的地方籍吏民,封府庫。
1.府﹑縣衙門中緝捕盜賊的差役。快,捕快。
1.官吏。
2.指州郡長官的屬吏。
1.王府或府署辟置的僚屬。
1.官府供應的糧食。廩,廩粟。
1.公府辟命。借指公府委任的屬官。
1.府署的幕僚。
1.斂藏。
1.府衙的差役。牌,牌軍。
1.府庫的錢財。
1.古代掌管府藏的官員。
1.府君之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