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見"舟楫"。
1.用竹絲等扎成的刷洗用具。
1.很少。
1.很小﹐很淺。
1.脫光。
1.赤腳步行。
1.露出腳背。猶赤腳。
1.見"跣跗"。
1.跣足,赤腳。
1.揭露;暴露。
2.足趾裸露。
1.赤腳跳躍。
1.脫去鞋襪等,光著腳。
1.赤腳行走。
1.赤著腳作揖。
1.猶今之拖鞋。
1.赤腳行走。
1.赤腳;光著腳。
2.指光著的腳。
1.蘚苔斑駁。
1.施有簾幔的車子。
1.加有布罩的弓弩。古代儀仗所用。
1.網紋的帳子。
1.高昂貌。
1.御塵的布幔。又名遮塵。
1.指車馬的裝備物。
1.指車馬的裝備物。
1.水清深貌。
1.惡霸。
1.縣與鄙。均古代行政區劃之名。
2.泛指所屬之縣與鄙。
1.爵名。晉代侯﹑伯﹑子﹑男皆封以縣;歷代因之。南朝陳始加開國二字,稱為開國縣伯﹑開國縣子。元有縣子﹑縣男﹑無縣伯。明廢。
1.垂簾。指小戶人家。
1.一縣之行政長官。秦漢時人口萬戶以上的稱縣令,萬戶以下的稱"縣長"。唐宋以后有所更改,至民國時,又改稱"縣長"。
1.謂上下陡坡時牽引車身。
2.古代指黃昏前的一段時間。
3.懸置其車。謂辭官致仕。
4.指致仕之年,一般為七十歲。
1.官名。秦漢于諸縣置丞,以佐令長,歷代因之。
1.縣治所在的城鎮。
1.驛傳。亦指驛站上所備的馬匹車輛。
1.指鐘磬等懸掛樂器。
1.鶉鳥尾禿,似衣衫襤褸。因以"縣鶉"形容衣服破爛。
1.縣令的別稱。
1.縣和道『制,邑有少數民族雜居者稱道,無者稱縣。
2.通行全縣或縣與縣之間的道路。
1.漢時西域山名。其山溪谷不通,以繩索懸縋而過,故名。
1.憑空臆斷。
1.缺乏。
1.亦作"縣法"。
2.古代公布法令,皆懸在闕下,使眾周知,故稱頒布法令為"縣法"。
1.亦作"縣份"。
2.即縣。但不與專名連用。
1.見"縣分"。
1.古制庶人死后以繩束棺下穴覆土埋葬,稱"縣封"。
1.指縣衙發出的文書。多為拘捕傳訊等事。
1.舊時對知縣之尊稱。喻其如民之父母。
1.遠隔。
2.懸殊,相差極遠。
1.春秋時,楚君稱王,其縣大夫亦僭稱公。
2.爵名。晉時始置縣公之爵,歷代因之,亦謂之開國縣公,明以后廢。
1.漢代皇女的封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