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輝耀如雪光。
2.映著雪光讀書。語本晉孫康映雪讀書事。
1.謂手足投地下拜。
1.亦作"投托"。投靠托身。
2.投胎托生。
1.向暮,傍晩。
1.官府用以曉示百姓使之前來投遞訴狀的牌子。
1.投棄征召的文書。借指棄官。
1.謂伺機鉆營。
1.見"投隙抵巇"。
1.古雜技名。猶今之鉆刀圈。
1.《漢書.陳遵傳》"遵耆酒,每大飲,賓客滿堂,輒關門,取客車轄投井中,雖有急,終不得去。"轄,車軸兩端的鍵◇以"投轄"指殷勤留客。
1.元朝諸王﹑駙馬﹑勛臣所屬的人戶。源于遼,蒙古語稱愛馬。元太祖建蒙古國,將被征服民分賜給諸弟﹑諸子﹑駙馬﹑功臣;他們用兵中原和西域,又將俘虜帶回草原,作為各自的私屬,形成若干投下。投下人平時向領主納賦服役,戰時由領主率領出外作戰。由于中原人不適應草原的生產和生活,投下領主又將俘虜寄留于各州縣,派人管理。元朝陸續專設官府。無論是漠南北﹑中原﹑江南的人戶,凡屬某領主所有者,通稱某投下或某位下,由領主世襲繼承。漠南北投下事由領主自理;中原投下事由朝廷派官治理,由領主派達魯花赤監收應納五戶絲(即每五戶應向領主繳納的一斤絲)。
1.亦作"投閑置散"。
2.置于閑散職位。謂不被重用。
1.投赴危險之地。
1.進獻禮物或進呈詩文。
2.謂將田產托在縉紳名下以減輕賦役。
1.晉吳隱之有清操,從番禺罷郡歸,見妻攜有沉香一斤,遂投湖水。見《晉書.良吏傳.吳隱之》。投香之處,傳在番禺縣西北,后即稱投香浦。見宋樂史《太平寰宇記.嶺南道一.廣州》◇以"投香"喻為官清正。
1.臨曉。
1.見"投效"。
1.亦作"投効"。
2.自請效力。清代有投效軍營﹑投效河工等例。
1.誠心。
2.指誠心歸附。
1.宋時參加商行之稱。
1.央求,請求。
1.投遞名帖求見。
1.就醫。
1.猶取義。
2.投誠起義。
1.流放邊荒之地。
1.謂向對方營壘投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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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莊子.讓王》"舜以天下讓其友北人無擇,北人無擇曰'異哉后之為人也,居于畎畝之中而游堯之門!不若是而已,又欲以其辱行漫我,吾羞見之。'因自投清泠之淵。"后以"投淵"為潔身自好之典。
1.投身殞命。謂以死相報。
1.丟下固冠用的簪子。比喻棄官。
1.贈送。
1.謂僧道募化飯食。
1.及至;等到。
1.進呈詩文或禮物求見。
1.拋;扔。
2.投射。
1.投擲。
1.投擲。
2.注視。
1.猶拋磚。
1.呈遞文狀。
見信托投資公司”(153頁)。
指影響投資效益的各種條件。內容主要包括(1)投資所在地的政治經濟制度和經濟立法狀況;(2)市場規耐容量;(3)基礎設施和協作條件;(4)勞動力狀況如人員素質以及工資水平;(5)政策上的優惠條件等等。
1.博具。或云起于戰國,或云創于三國魏曹植,取其投擲之義。初用玉制,只兩顆,后改用骨制,故又稱"骰子",增至六顆。每顆成正立方體,六面分別刻一點至六點之數,投擲以決勝負。點著色,故后世又稱"色子"。參閱唐李匡乿《資暇集.投子》﹑宋高承《事物紀原.博弈嬉戲.投子》。
1.踏步;舉步。
2.棲身;投宿。
1.即骰子。
1.用骰子進行賭博或游戲的一種集會。
1.擲骰子的盤子。
1.舊時投擲給藝人的賞錢。
1.賭具。也用以占卜﹑行酒令或作游戲。多以獸骨制成,為小正方塊,六面分刻一﹑二﹑三﹑四﹑五﹑六點,一﹑四涂以紅色,馀涂黑色。擲之視所見點數或顏色為勝負,故又稱投子﹑色子。相傳為三國魏曹植創制。
1.見"骰子選格"。
1.謂以擲骰子勸飲。
1.謂機緣湊巧而得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