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仙人的服裝。仙人以云霓為衣﹐故稱。有時亦指僧道的衣服。
1.低頭拜見。納,用同"捺"。
1.見"納缽"。
1.古代婚禮六禮之一。納吉之后,擇日具書,送聘禮至女家,女家受物復書,婚姻乃定。亦稱文定,俗稱過定。
1.古代帝王賜給有殊勛的諸侯或大臣的"九錫"之一。鑿殿基為登升的陛級,納之于檐下,不使尊者露而升,故名。《韓詩外傳》卷八"諸侯之有德,天子錫之,一錫車馬……五錫納陛。"《漢書.王莽傳上》"朱戶﹑納陛。"顏師古注引孟康曰"納,內也,謂鑿殿基際為陛,不使露也。"一說,納陛為致于殿兩階之間,便于上殿。見《文選.潘勖》"是用錫君納陛以登"李周翰注◇代亦以為對大臣的優遇。
1.亦作"納寶"。
2.契丹語譯音。相當于漢語的"行在"。遼﹑金﹑元時國君的行營。
1.粗布名。納,通"衲"。
1.猶留步。
1.謂所食之米。
2.謂接受錢財。
古代定親時男方送聘禮給女方下達納采,用雁。
1.納妾。
1.德語nationalsozialistische(partei)的縮寫nazi的音譯。第一次世界大戰后興起的德國國家社會黨,是以希特勒為首的最反動的法西斯主義政黨。
1.出謀獻策。
迎祥致福蠲邪納福◇多用為問候之辭只得蹭上來問太爺們納福。”
1.娶婦。
1.《呂氏春秋.忠廉》"衛懿公有臣曰弘演,有所于使。翟人攻衛……及懿公于榮澤,殺之,盡食其肉,獨舍其肝‰演至,報使于肝,畢,呼天而啼,晶而止,曰'臣請為襮。'因自殺,先出其腹實,內懿公之肝。"內,同"納"◇以"納肝"為忠烈的典故。
1.古代諸侯向天子貢獻財物土產。
2.明代科舉制度準許人捐納錢財入國子監,由生員捐納者稱納貢,而由普通民人捐納者稱例監。清代有例貢,性質相近。
1.受到知遇。
1.向官府交納谷物。
2.捐官。
3.授官。
1.猶納土。
驚異心里猶自納罕|她的眼淚直流下來,眾人更是納罕。
1.吶喊。
1.復姓。金代有納合椿年。見《金史》本傳。
1.猶納牲。
1.歸還。
1.見"納官"。
1.漢張衡《東京賦》"人或不得其所,若己納之于隍。"謂推入城池中。按,《孟子.萬章下》稱伊尹"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婦,有不與被堯舜之澤者,若己納之溝中。"張賦本此意◇以"納隍"指出民于水火的迫切心情。
1.進獻善言。
1.受賄。
2.行賄。
1.接受賄賂。
1.古代婚禮六禮之一。納幣之前,男方卜得吉兆,備禮通知女方,決定締結婚姻。
1.捐款升級。
1.謂天干分納于八卦。即干納甲壬,坤納乙癸,震納庚,巽納辛,坎納戊,離納己,艮納丙,兌納丁。相傳出于《京氏易傳》,后代卜筮家以干支與卦爻,五行﹑五方相配,本此。
2.襖子。
1.明清科舉時代富家子弟納資為監生。
1.接受規勸。多指君主接受臣下進諫。
2.向君主進諫。
1.接受投降。
2.投降。
1.結交。
1.納還朝廷所賜的旌節。亦借指辭官。
1.穿鞋而后跟即破。極言生活貧困。
1.見"納胯挪腰"。
1.裝腔作勢,擺架子。
1.歸順;降服。
1.任用百官。語出《書.舜典》"納于百揆,百揆時敘。"
1.復姓。清有顯祖繼妃納喇氏﹑太祖孝慈高皇后納喇氏等。見《清史稿.后妃傳》。
1.復姓。見《金史.金國語解》。
1.復姓。金代有納蘭邦烈。
清代詞人。原名成德,字容若,號楞伽山人;滿洲正黃旗人。大學士明珠長子。康熙年間進士。授三等侍衛,后升為一等。其詞風格清新,多有新意,不落舊套。有《通志堂集》,另有單行本詞集《納蘭詞》。
1.舊時婚禮中男方向女方送財禮。
1.行賄。
2.受賄。
1.歸還俸祿。謂辭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