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僧人偏衫肩下的大扣環。也稱鉤紐。
1.謂摘去頭上首飾。
1.指釋放。
1.謂揭示優缺點。
1.摘除植株枝條頂梢或頂芽的工作。
1.樓名。傳說為商紂王所建﹐極高峻。
1.摘錄要點。
2.謂摘錄下來的要點。
1.清制﹐地方官犯事﹐須即撤職者﹐即由督撫委派人員收取該官印信﹐限日離任﹐叫"摘印"。
1.春秋時﹐楚莊王和群臣夜宴﹐中途燭滅﹐有人在暗中引楚王美人衣﹐美人暗摘其纓(帽帶)﹐以告楚王。楚王命群臣統統摘去纓﹐然后舉火﹐使那人不被發現◇來楚與晉戰﹐其人奮力作戰﹐以報答楚王。見《韓詩外傳》卷七◇因用為宴賓之典。
1.機關單位收發文件時﹐簡摘公文的事由﹐記錄入冊﹐以備查考﹐謂之"摘由"。由﹐事由。
1.猶私語。
1.盲人以杖點地﹐探索道路。喻盲目的行為。
1.摘取髭須。喻輕而易舉。語出唐韓愈《寄崔二十六立之》詩"連年收科第﹐若摘頷底髭。"
1.所居之界域。
上等住宅,達官貴人的住宅王侯多宅第。
1.住宅的基址;宅地。
1.唐代宮中對皇帝的敬稱。
1.居住。
2.住宅。
1.家眷;家屬。多指女眷。
1.私家財庫。
1.謂總領國政。語本《書.舜典》"使宅百揆。"孔傳"使居百揆之官。"
1.猶鄉里。
1.宅院的大門。
2.借指住在深宅大院的人家。
1.寄托以靈秀之氣。
2.住宅的風水。
1.房契。
1.猶府上。敬稱對方的家。
1.住宅;宅子。
2.借指人的軀體。
1.猶立身。
1.托為神靈。
2.住宅里的神鬼。
1.猶言寄托生命。
1.古時官員告老還家,公家給以養老的祿田,稱宅田。
1.居住在平地上。
2.所居住的土地。亦指領土,疆土。
1.住房。
1.謂住宅風水之相。《晉書.魏舒傳》"﹝舒﹞少孤,為外家寧氏所養。寧氏起宅,相宅者云'當出貴甥。'外祖母以魏氏小而慧,意謂應之。舒曰'當為外氏成此宅相。'"明李東陽《兆先赴試三河念之有作》詩"古人重宅相,派出蒙泉深。"魯迅《集外集拾遺補編.中國地質略論》"不知宅相大佳,公等亦死;風水不破,公等亦亡,謚曰至愚,孰云不洽。"亦用為將出貴甥之典
2.外甥的代稱。出于晉魏舒舅宅出貴甥故事。
居心,存心宅心仁厚。
1.宋時,宰相于假日黎明赴中書省,有朱衣吏自私第前導,稱宅引。參閱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三﹑宋趙升《朝野類要.宅引》。
1.處在父母喪事期間。
1.住宅;房舍。
1.帶院落的宅子。亦泛指住宅。
1.墓地。
1.古代指退休家居的官員。
1.居于中心,謀劃四方。謂得地勢之利。
1.住宅。
1.即翟茀。
1.古代后妃乘坐的以雉羽為飾的車子。
1.古代貴族婦女所乘的一種車子。車簾兩邊或車箱兩旁以翟羽為飾。
1.西漢時翟公為廷尉,賓客盈門。及廢,門外可設雀羅◇復職,賓客欲往,翟公乃大署其門曰"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貧一富,乃知交態。一貴一賤,交情乃見。"見《史記.汲鄭列傳論》◇用以為典,謂世態炎涼。
1.見"翟門"。
1.即翟衣。
1.即翟車。
1.《史記.汲鄭列傳論》"始翟公為廷尉,賓客闐門;及廢,門外可設雀羅。翟公復為廷尉,賓客欲往,翟公乃大署其門曰'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貧一富,乃知交態。一貴一賤,交情乃見。'"后因以"翟門"為門庭盛衰之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