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鳳首木的別名。
1.掌管典籍。指史官。
2.掌管刑典的官吏。
1.官名。光祿勛的別稱。光祿勛,秦為郎中令,漢武帝時改此名。職權較廣。唐以后專管皇室祭品﹑膳食及朝廷宴會。
1.猶董事長。
1.猶蠹役ˇ民的官吏。
1.謂掌管文教。相傳古代宣布教化的人必搖木鐸以聚眾,故稱。
2.古代軍中負責擊鉦鐸以傳令的人。
3.春秋魯國宮名。
4.天主教神父的正式品位職稱。也稱司祭。譯自拉丁文sacerdotes(單數作sacerdos)。中國天主教最初音譯"撒責爾鐸德",簡稱"鐸德",后來用儒家關于"施政教時振木鐸"的說法,改為"司鐸"。
1.亦作"司柁"。
2.掌舵。亦指掌舵的人。
廣義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的統稱。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局、科)。公安機關是治安機關,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參加司法工作。狹義專指國家的審判機關,即法院。
公安、司法機關為了查明案情,運用專門的知識和技能,對有關的事物所作的鑒別和判斷。包括法醫鑒定(用于尸體、活體和來自人體的血液、毛發、各種分泌物、排泄物),司法精神病鑒定(檢查當事人是否有精神病),司法理化鑒定(用于毒物、金屬屑末、纖維、紙張、墨水、油漆、泥土等),刑事技術鑒定(用于痕跡、筆跡、槍彈、文書等),以及司法會計鑒定等。
1.指南車。
2.指示方向。
3.主管南方。
1.元明州縣衙門里負責記錄口供﹑管理案卷的文書部門,即六房中的刑房。
2.明代內廷各家私臣名。
1.謂掌管人們的錯誤﹑過失。
2.星宿名。
1.歷正的屬官,專司春分﹑秋分。
2.泛指歷法官。
3.謂由歷法官頒布節氣。
1.對有技藝的工匠﹑長工的尊稱。
1.更夫。
1.對上司的尊稱。
2.男司儀。
1.方言。巫師。
1.官名。主管宮內之事,以閹人充任。
1.星名。屬觜宿,共四星。
1.主管官員。
2.清代各部屬官的通稱。指部內各司的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
3.屬官對其長官的自稱。
1.掌管鎖鑰。
1.見"司危"。
1.掌糾察群臣過失的官吏。
2.糾正過失。
1.古代傳說的冬神。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管吹號的戰士。
1.主管;主宰。
2.猶言宰衡。
3.負責評閱試卷。
1.復姓『有中大夫司鴻儀。見《通志.氏族四》。
1.掌管時令。
1.官名『魏以下有戶曹掾,主民戶。北齊稱戶曹參軍。唐制府稱戶曹參軍,州稱司戶參軍,縣稱司戶。宋亦設司戶參軍,兼司倉之職。元廢。參閱《通典.職官十五》﹑《舊唐書.職官志三》﹑《新唐書.百官四下》﹑《續通典.職官十五》。
1.即司花女。
1.唐顏師古《隋遺錄》卷上"長安貢御車女袁寶兒,年十五,腰肢纖墮,騣冶多態。帝寵愛之特厚。時洛陽進合蒂迎輦花……帝命寶兒持之,號曰司花女。"后用以指管理百花的女神。
1.掌管造化者;造物主。
2.掌管教化的官員。
1.官名。《周禮》天官之屬,主管財政經濟,及對群官政績的考察。北周仿《周禮》官制,其天官府亦置司會中大夫。參閱《周禮.天官.司會》﹑王仲犖《北周六典》卷二◇世用為度支或倉部的別稱。
2.掌管財務;擔任度支職務。
1.看門的人。
2.看門;守門。
1.管理機器。引申為駕馭﹑操縱。
2.火車﹑汽車和電車等交通工具上的駕駛員。
1.管理典籍。
2.管理簿冊。
3.唐代皇宮女官名。屬尚儀院,掌四部經籍﹑筆札幾案。
1.官署名。唐對比部的改稱。掌財物出納稽核。見《新唐書.百官志一》。
1.掌管輿馬。
2.駕馭車馬的人。
3.官名。唐代對駕部的改稱。掌管輿馬。參閱《舊唐書.職官志一﹑二》。
1.等候時機。司,通"伺"。
1.官名。《周禮》地官之屬。主管督察吏民過失,鹽人才。唐門下省的諫官,有補闕﹑拾遺。宋太宗端拱初改補闕為左右司諫,掌諷諭規諫。元以后廢。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四》。
1.主管邊境防務的官員。
1.負責守衛階陛。
1.習射時負責舉旗以示箭之中否。
1.四司六局的省稱。宋設四司六局掌管安排筵會,因借指宴席。
孟fdc7!侗臼率·情感》記載唐代劉禹錫罷和州刺史,司空李紳曾在家中設宴招待他,命歌伎勸酒。劉作詩有司空見慣渾閑事,斷盡江南刺史腸”之句◇以司空見慣”為看得多了,不以為奇之意。
唐代詩人、詩論家。字表圣,自號知非子、耐辱居士,河中虞鄉(今山西永濟)人。咸通年間進士。官至中書舍人◇隱居中條山王官谷。詩論講求味外之旨”和韻外之致”。有《二十四詩品》等詩論名篇◇人輯有《司空表圣文集》、《司空表圣詩集》。
古代官名。管理刑事。
1.官名。《周官.夏官》有司甲,魏以后有庫部。唐初亦設庫部,后曾改為司庫,屬兵部,掌兵器鹵簿等。參閱《通典.職官五》。
2.官名。元置司庫,屬戶部,掌財寶。清戶部﹑王府亦分別置司庫。參閱《清通典.職官二》﹑清昭槤《嘯亭雜錄.王府官員制度》。
3.團體的領導機構中主管財務的人。
1.指地方軍事長官。語出《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閫以內者,寡人制之;閫以外者,將軍制之。"
2.謂擔任地方軍事長官。
1.官名。即司理。
2.執法,斷案。
1.管理城內街巷。
2.春秋官名。掌授賓館與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