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代表議會﹐主持議事的主要負責人。在資本主義國家﹐凡采用兩院制議會的﹐下議院議長大多由多數黨提名﹐經全院選舉產生﹐或由參加議會的各政黨領袖協商確定。上議院議長有的由國家元首直接任命﹐有的由特定的政府高級官員兼任﹐有的則由選舉產生。有的國家憲法規定﹐在國家元首因故不能視事或死亡時﹐議長可代行總統職權。
1.多年生草本植物。葉橢圓形,開白色小花。塊莖可入藥,為利尿劑。
1.休息。
1.古官名。負責管理沼澤地區。
2.鳥名。
1.潤澤萬物之雨。
1.分解離散貌。澤,通"釋"。
1.荷花的別稱。南朝宋鮑照《芙蓉賦》"訪群英之艷絶﹐標高名于澤芝。"南朝梁江淹《蓮華賦》"既號芙渠﹐亦曰澤芝。"一說指蓮子。參閱明李時珍《本草綱目.果五.蓮藕》。
1.生長于沼澤地的野雞。
2.樂府雜曲名。
1.污濁。
1.責成辦理。
1.求取報答。
1.猶言求全責備。
1.謂立期限責令辦好某事或追查某案,若到期不完成則加重責。
1.貶降。
2.指責貶斥。
1.要求置辦。辨,通"辦"。
1.責成治理。辯,通"辦"。
1.索取拖欠款子或賦稅。
1.索取賠償。
2.催促交納。
1.責令;要求。
1.猶責成。
1.責罰懲處。
1.猶斥責。
1.猶責打。
1.責罰,處分。
1.責備和貶黜。
1.責備之詞。
1.責罰拷打。
1.責罰督察。
1.猶責督。篤,通"督"。
1.薄責斷獄。謂從輕處罰。
1.擿發,揭露。
1.聲討。
1.責備處罰。
2.指責打。
1.謂依法將可免關押的罪犯,交付親屬或其他適當的人,責令隨傳隨到。
2.責成交付。
1.責任。
2.責備其負心。
3.討債。
1.催繳賦稅。
1.訓誡。
1.處罰﹑撤職。
1.責求事功。
1.反躬自責。
1.責令進貢。
1.責罵。
1.責備;怪罪。
1.貶官。
1.責備。
1.債主。
1.謂反省悔過。
1.索求財物。
1.索賄。
1.處罰制造事端的人。
1.負債人。
2.債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