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宋代汴京(今河南開封)市街名。位于內城。南渡前,人煙稠密,商業繁榮◇亦以泛指鬧市。
1.猶剖解。
法院對審理終結的案件就實體問題作出的處理決定。如刑事訴訟的判決解決的實體問題是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種罪,是否處以刑罰,處以何種刑罰等。
法院可以援引為審理同類案件的法律依據的判決和裁定。在某些國家對具體案件作出的判決和裁定可因法院多次援引而被賦予一般法律規范的性質。在英國,判例是法的主要表現形式。在我國,法院對同類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只能作為審理案件的參考,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1.割裂;分離。
1.猶命令。
猶言分袂。離別;分手故人新判袂,得句與誰論。
1.辨別清楚。
1.舊時傳說中謂審理陰間的案件。
1.猶拼命。
1.謂與丈夫離異而再嫁的婦女。
1.豁出;拼上。
1.顯然;分明貌。
1.形容界限很清楚,區別很明顯。語本《史記.高祖本紀》"項羽恐,乃與漢王約,中分天下,割鴻溝而西者為漢,鴻溝而東者為楚。"
1.謂同一個人前后變化極大。
1.謂顯然相反,互不相容。
1.猶審判。
1.分別施予。
1.謂審理﹑裁決獄訟。唐代官吏考績,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為判事之最。
1.猶解說。
1.契約;合同。
1.簽字畫押。
1.古代官名。唐代節度使﹑州郡長官的僚屬,分別掌管批判文牘等事務。亦用以稱州郡佐吏。
1.猶拼死。
1.即判決書。
1.辨析;分析。
1.古禮。卿大夫兩面懸樂器,稱為"判懸"。縣,同"懸"。
1.司法部門依據法律給罪犯以刑事處分。
1.批準施行。
1.在公文上簽字畫押。
1.判冥。
1.猶今之判決書。
2.科舉考試的內容之一。指考生對"疑事"所下的斷語。
1.批閱。
1.裁決。
1.評定;評斷。
1.猶言辨難解惑。
1.猶今之判決書。
1.管理倉庫的人。
1.猶原本,本自。
1.法院依據法律給犯罪的人定罪。
1.畔岸,邊際。泮,通"畔"。
1.碎裂。
1.學宮前的水池。
1.解凍。
1.西周諸侯所設大學。《詩.魯頌.泮水》"既作泮宮﹐淮夷攸服。"《漢書.郊祀志上》"周公相成王﹐王道大洽﹐制禮作樂﹐天子曰明堂辟雍﹐諸侯曰泮宮。"后泛指學宮。唐楊炯《少室山少姨廟碑》"辟雍所以行其禮﹐泮宮所以辨其教。"清錢泳《履園叢話.笑柄.兩耳太聰》"族叔印川少府﹐少與前兩廣總督吳槐江先生﹐同入泮宮﹐最為莫逆。"一說﹐泮宮為春秋魯僖公筑于泮水邊的宮室。是僖公飲酒作樂﹑演武慶功之所『代始以之為諸侯的學宮﹐后人遂因襲漢說。見清姚際恒《詩經通論》。
1.水流廣大貌。
2.猶流汗『桓寬《鹽鐵論.散不足》"黎民泮汗力作﹐蠻夷交脛肆踞。"馬非百注"泮﹐散」﹐汗水。"一說﹐猶畔岸﹐勤勞心意。見王利器校注。
1.判合。配合;兩半相合。指兩性結合。泮,通"判"。
1.伴奐。閑適自在。
1.融解;分散;渙散。
2.自由放縱,無拘束。
1.泮水邊的林木。
1.語出《詩.魯頌.泮水》"思樂泮水,薄采其芹"。本指泮水中的芹菜,借指古代學宮中的秀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