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帝王的車駕。
1.即絲綿。
1.《禮記.緇衣》"王言如絲,其出如綸。"鄭玄注"言言出彌大也。"孔穎達疏"王言初出,微細如絲,及其出行于外,言更漸大,如似綸也。"后因稱帝王之言為"絲言",并用作詔書的代稱。
1.古祭服。
2.絲綢衣服。
1.泛指琴瑟鐘磬之類的樂器。鏞,大鐘。
1.像絲一樣的細雨。
1.復搖和絡絲過程中卷繞生絲用的框架。通常用木﹑竹制成。
1.舊中國在上海出現的經營華商與洋商間生絲貿易的中間商。經營四川﹑湖北及山東等省產生絲。接受廠商委托,轉售洋行,抽收傭金。并代辦倉儲﹑保險﹑納稅等事,有時還借墊資金。
2.儲存生絲的棧房。
1.用蠶絲或人造絲織成之物,如綢﹑緞等。亦指絲質衣物。
1.弦樂器與竹管樂器之總稱。亦泛指音樂。
1.見"絲竹管弦"。
1.有絲竹彈奏以助興的聚會。
1.《晉書.王羲之傳》"謝安嘗謂羲之曰'中年以來,傷于哀樂,與親友別,輒作數日惡。'羲之曰'年在桑榆,自然至此,頃正賴絲竹陶寫。'"后因謂中年人以絲竹陶情排遣哀傷為"絲竹中年"。
1.舊時經營華商與洋商間生絲貿易的中間商。盛行于廣州一帶。
1.俗稱螺絲攻。加工孔內螺紋的一種螺紋刀具。可分為手用絲錐和機用絲錐。
1.蠶絲。
1.官名。即司寇。
2.泛指司法機關。
1.指帝王出入時擔任清道警戒的侍衛。
1.執持祭器。借謂掌握禮法。
1.官名。北周設置。主管對外重大交際禮儀。
2.官名。唐代對鴻臚寺的改稱。掌管賓客兇儀之事及冊諸蕃。參閱《通典.職官八》。
3.官名。唐宮內官,屬尚儀局,掌賓客朝見等事。參閱《舊唐書.職官志三》。
4.負責接待賓客。
1.伺機捕捉;偵察捉拿。司,通"伺"。
1.官名『有倉曹史,主管倉庫,為州郡的屬官。北齊稱倉曹參軍。唐制,在府的稱倉曹參軍,在州的稱司倉參軍,在縣的稱司倉。宋廢。參閱《通典.州郡下》。
1.督察。司,通"伺"。
1.差役。
1.主管時令。
2.官名。唐代司天臺之屬官。掌知漏刻。參閱《舊唐書.職官志二》。
1.謂雄雞報曉。
2.借指雄雞。
3.官名。清欽天監的屬官。猶唐代司天臺的司辰。參見"司辰",參閱《清史稿.職官志二》。
1.謂主管世子品德教育。
1.官名。即司空。
1.職掌禮部。春官為禮部的別稱,故云。
2.掌管春令的神。
3.指掌管春令。
1.介詞的賓語。
1.謂司聽察。指彈劾糾察。
2.官名。新莽設置。負責聽察臣下過失。參閱《漢書.王莽傳中》。
1.掌管炊事。
1.執掌;職掌。
2.有司;官吏。
1.報曉。
1.[英stick]英語手杖的音譯。
1.掌管有關土地人民的事務。
1.掌管典籍。指史官。
2.掌管刑典的官吏。
1.官名。光祿勛的別稱。光祿勛,秦為郎中令,漢武帝時改此名。職權較廣。唐以后專管皇室祭品﹑膳食及朝廷宴會。
1.猶董事長。
1.猶蠹役ˇ民的官吏。
1.謂掌管文教。相傳古代宣布教化的人必搖木鐸以聚眾,故稱。
2.古代軍中負責擊鉦鐸以傳令的人。
3.春秋魯國宮名。
4.天主教神父的正式品位職稱。也稱司祭。譯自拉丁文sacerdotes(單數作sacerdos)。中國天主教最初音譯"撒責爾鐸德",簡稱"鐸德",后來用儒家關于"施政教時振木鐸"的說法,改為"司鐸"。
1.亦作"司柁"。
2.掌舵。亦指掌舵的人。
廣義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的統稱。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局、科)。公安機關是治安機關,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參加司法工作。狹義專指國家的審判機關,即法院。
公安、司法機關為了查明案情,運用專門的知識和技能,對有關的事物所作的鑒別和判斷。包括法醫鑒定(用于尸體、活體和來自人體的血液、毛發、各種分泌物、排泄物),司法精神病鑒定(檢查當事人是否有精神病),司法理化鑒定(用于毒物、金屬屑末、纖維、紙張、墨水、油漆、泥土等),刑事技術鑒定(用于痕跡、筆跡、槍彈、文書等),以及司法會計鑒定等。
1.指南車。
2.指示方向。
3.主管南方。
1.元明州縣衙門里負責記錄口供﹑管理案卷的文書部門,即六房中的刑房。
2.明代內廷各家私臣名。
1.謂掌管人們的錯誤﹑過失。
2.星宿名。
1.歷正的屬官,專司春分﹑秋分。
2.泛指歷法官。
3.謂由歷法官頒布節氣。
1.對有技藝的工匠﹑長工的尊稱。
1.更夫。
1.對上司的尊稱。
2.男司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