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見"淵默"。
1.指美女。
明末清初畫家。原名統fdc6#江西南昌人。明寧獻王朱權九世孫。入清曾削發為僧,法名傳fdc7#字刃庵。又先后取號雪個、個山、人屋、八大山人等。擅畫水墨花卉禽鳥,形象夸張奇特,筆致簡樸奔放。亦畫山水,意境荒寒。兼工書法。與弘仁、髡殘、原濟并稱清初四僧”。
1.即朱砂。
2.指用朱砂制的墨。
3.用朱砂作的紅色涂料或化妝品。
4.用紅色涂料涂飾。
1.月球繞地球運行的軌道名稱之一。
朱德的主要著作集。中共中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1983年出版。收入1931-1962年的著作六十五篇。
1.紅燈。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在一個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可能只有一個,也可能有幾個。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其他主犯,按其所參與的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1.主管方藥。
1.扇子的別名。
1.山脈的正峰。一般為最高峰。
2.主山。
1.婢妾﹑仆役對男主人之稱。
2.作為妻對夫的敬稱。
3.戰國時趙武靈王讓國于其子惠文王,自號主父。見《史記.趙世家》。
4.漢齊王相主父偃的省稱。
5.復姓『有主父偃。
一家的女主人和藹的女主人。
1.教導公主的女官。
1.主體部分,起決定作用的人物或力量。
2.專負某種職責的官吏。
3.主要干部的簡稱。
4.植物的主莖。
1.清代每年秋季由朝廷派員會審外省死刑案件,各蝕察使和布政使參加,按察使稱主稿官,主辦擬定判決文書事宜。
1.臣下對君主的稱呼。
2.仆役對其主人的尊稱。
3.賓客對男主人的尊稱。
1.主顧。
顧客,購買商品的人老主顧可享受九折優惠。
唯心主義的基本形式之一。認為一切外部世界的事物都是我的感覺或感覺的復合或觀念的集合,感覺、自我意識是真實的存在。完全否認物質世界的客觀存在。
①主觀指人的意識;客觀指不依賴于人的意識的物質世界或人的認識對象??陀^決定主觀,主觀反映客觀,改造客觀。②主觀指人的認識不從實際出發,如主觀性、主觀主義;客觀指人的認識從實際出發,如客觀介紹。
一切從主觀出發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風。其出發點包括感情、愿望、想像、意志、經驗、本本等主觀因素。有教條主義和經驗主義兩類。特點是只憑主觀,無視客觀,不聽群眾意見,不作調查研究,主觀與客觀相分裂,認識和實踐相脫離。
1.主持管理。
2.掌管某種專門事務的職官。
3.管家。
4.指店鋪掌事人。
簡稱主軸”。通過透鏡兩個折射曲面中心的連線。對于折射曲面均為球面的透鏡,通過兩個球面的球心的連線就是主軸。球面鏡的主軸是通過鏡面中心與反射面曲率中心的連線。
1.古代諸侯國互相聘問,受聘國稱為"主國"。
2.公主的封國。
3.國都。
1.同"主后"。
1.指土著的原有民戶。與"客戶"相對。
2.地主家庭。
1.謀略。
1.主持婚事。
2.指主婚人。
1.在成套動力設備中起主要作用的機器。
2.即長機。率領和指揮機群或僚機執行任務的飛機。
1.主掌冊籍。
2.早已定居的住戶。
1.漢代官名。主管國家財賦。《史記.張丞相列傳》"﹝張蒼﹞遷為計相,一月,更以列侯為主計四歲。"司馬貞索隱"謂改計相之名,更名主計也。"后泛指主管財政的官吏。
2.主管財賦出入的工作。
3.主持籌劃。
1.主管記錄。
2.猶記室。掌管文書的官吏。
3.指擔任財物出納工作的人員。
1.猶主客,主從。
1.主持祭祀。
2.指主持祭祀的人。
1.主持家事;治家。
2.公主之家。
3.主人家。
4.妻對夫的稱呼。
1.主人婆。
1.猶當事人。
1.君主的車駕。指君主。
1.明鑒,判斷。
1.主意;主張。
1.猶明鑒,判斷。
1.國君和將帥。
2.主要將領;統帥。
3.喻某方面起主要作用的人。
4.太平天國的官職。
1.擔任講授或講演。
1.亦作"主腳"。
2.指文學作品中的主要人物,或戲劇﹑電影等藝術表演中的主要角色及主要演員。
3.主要當事人。
1.見"主角"。
天主教、正教的高級神職人員。職位在神父之上。通常是一個地區性教會的管理人,有按立神父之權。在主教品位中,有時又細分作一些非品位性的級別,如總主教、都主教、樞機主教等。基督教新教某些宗派(如圣公會等)亦設主教。
1.語本《易.干》"閑邪存其誠。"《禮記.少儀》"賓客主敬,祭祀主敬。"謂恪守誠敬。宋儒以此為律身之本。
1.宋明理學家的道德修養方法。淵源于古代儒家(《禮記.樂記》"人生而靜,天之性也。"),并參雜佛﹑道的寂靜無為思想。"主靜"一語首由周敦頤在其《太極圖說》中提出"圣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立人極焉。"他用未有天地以前的"無極"原來是"靜"的,來證明人的天性本來也是"靜"的,由于后天染上了"欲",故須通過"無欲"工夫,以求達到"靜"的境界("無欲故靜")。以后它一直是理學的主要思想。
1.部門的主管官吏。
1.官名。秦有主爵中尉,漢景帝時改為主爵都尉,掌有關封爵之事。武帝時改名右扶風,成為地方行政長官,又變為行政區之名,與以前職掌全異。隋于吏部置主爵侍郎一人,唐以后改稱司封,為吏部所屬各司之一,主爵之名遂廢。
2.主持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