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越獄。
1.勝境﹐佳境。
1.婦人首飾。
1.笙和篪﹐均古管樂器。篪﹐竹制﹐單管橫吹。
1.形容笙管排列密集﹐發音和諧。喻人之相協﹐感情融洽。
1.合笙之歌。亦謂吹笙唱歌。
2.泛指奏樂唱歌。
1.即笙。笙有十三管﹐屬管樂器﹐故稱。
1.漢劉向《列仙傳》載周靈王太子晉(王子喬)﹐好吹笙﹐作鳳鳴﹐游伊洛間﹐道士浮丘公接上嵩山﹐三十馀年后乘白鶴駐緱氏山頂﹐舉手謝時人仙去◇以"笙鶴"指仙人乘騎之仙鶴。
1.即笙。笙由密集而長短不一的竹管制成﹐故稱。
1.指笙。簧﹐笙中之簧片。
2.指笙的樂音。
1.笙和籟。籟﹐古管樂器﹐簫屬﹐三孔。
1.吹笙的樂聲。
1.猶弄笙。謂吹奏笙簧。
1.謂對笙簧加熱﹐使音質清亮。
2.指經烤熱過的笙。
1.笙和匏。匏﹐指笙竽一類的管樂器。
1.古代謂陳于東方之磬樂。
2.笙和磬。磬﹐樂器。以玉石或金屬制成﹐形狀如曲尺。
1.謂樂聲和諧。
2.喻人事和協﹐關系融洽。
1.《詩.小雅》中《南陔》﹑《白華》﹑《華黍》﹑《由庚》﹑《崇丘》﹑《由儀》六篇僅有篇名﹐而無文辭。宋朱熹于集傳中稱此六詩為"笙詩"。《詩.小雅.魚麗》宋朱熹集傳"按《儀禮.鄉飲酒》及《燕禮》﹐前樂既畢﹐皆閑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上有臺》﹐笙《由儀》。閑﹐代也。言一歌一吹也。然則此六者﹐蓋一時之詩﹐而皆為燕饗賓客上下通用之樂。"
1.古驃國樂曲名。
1.笙和簫。泛指管樂器。
1.泛指吹奏樂器。
1.謂笙的音質失調。
1.見"笙鏞"。
1.亦作"笙庸"。
2.古樂器名。鏞﹐大鐘。
1.笙和竽。因形制相類﹐故常聯用。竽亦笙屬樂器﹐有三十六簧。
1.笙和鑰。鑰﹐古管樂器。吹鑰形似笛而短小﹐三孔;舞鑰長而六孔﹐可執作舞具。
1.謂陳于東方之鐘樂。
1.笙和筑。筑﹐古弦樂器。似琴﹐十三弦﹐用竹尺擊弦發音。
1.鼓鑄。鼓風扇火以冶煉金屬。
1.語本《孟子.萬章下》"舜尚見帝。帝館甥于貳室。"趙岐注"貳室,副宮也……《禮》謂妻父曰外舅,謂我舅者,吾謂之甥。堯以女妻舜,故謂舜甥。"后因以指贅婿的住處或女婿家。
2.指女婿。
1.外甥和舅舅,亦指女婿和岳父。泛指外戚。
2.指異姓諸侯。
3.謂有通婚關系。
1.姊妹之女,或女子對姨﹑舅之自稱。
1.姊妹之孫。
1.外甥輩。
1.見"甥侄"。
1.亦作"甥妷"。
2.外甥和侄輩。
1.鼪鼬之徑。
1.鼪鼠與鼯鼠。比喻志趣相投的親密朋友。
2.舊時對起義群眾的蔑稱。
1.見"鼪鼯之徑"。
1.同"鼪鼬之徑"。
1.鼠鼬類往來的小路。引申為荒涼偏僻的小道。
1.水名。在今河南省。
2.地名。在今河南省境。戰國時為澠池邑,先后屬鄭﹑韓﹑秦『置澠池縣。故址在今河南省澠池縣西。
1.指公元前279年,藺相如隨從趙惠文王與秦昭王會于澠池之事。見《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1.古代九塞之一。在今河南省澠池縣西。
1.澠水與淄水的并稱。二水在今山東省。戰國時屬齊。傳說二水相合,齊桓公臣易牙能辨別其味。見《呂氏春秋.精諭》。
1.亦作"繩案"。
2.約束制裁。
1.見"繩按"。
1.指拉纖用的繩與板。
1.猶表率。取法的標準。
1.約束制裁。
藝術體操項目之一。在音樂伴奏下,以手持繩進行的有節奏的連續不斷的一種身體練習。繩由棉、麻制成,長短因人而異。整套動作由手持繩作擺、繞、卷、拋接以及徒手操、技巧和舞蹈的各種基本動作編組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