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比喻對新來的人﹑新做的事最初幾天興趣很大﹐但未必能持久。
1.民眾的表率。
①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通常是國家(或政治集團)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常備軍的助手和后備力量。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民兵,是中國人民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在各個歷史時期為贏得革命戰爭的勝利作出了重要貢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實行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制度,一面參加社會主義建設,維護社會治安,一面接受軍事訓練,完成戰備勤務,并隨時準備參軍參戰,保衛祖國,抵御侵略。②民兵組織中的成員。
1.對臣民的賞罰之權。
1.民眾的苦難。
1.人民疲于奔命不堪忍受。
1.即戶部。古代官署名『置尚書﹐有民曹﹐三國魏置度支﹐吳有戶部﹐晉有度支﹐北周有民部﹐皆主財用。隋初置度支﹐開皇三年改為民部﹐唐永徽初﹐因避太宗李世民諱﹐復改稱戶部。
1.人民的財物。
1.官署名『成帝初置◇世名稱多變﹐職責也并不完全相當。至隋時定名為民部﹐唐高宗時避太宗李世民諱﹐又改稱戶部﹐因亦用作戶部的代稱。
1.百姓的田產。
1.百姓的長官。
1.人們所遵循的倫理道德。
1.百姓與官吏。猶官民。
1.見"民讎"。
1.民家的田地。亦指農事。
1.亦作"民仇"。
2.謂人民怨恨﹑反對。
3.人民的仇恨。
1.民風質樸敦厚。
1.謂百姓的訴狀。
1.民眾的憂愁。
1.農家居住的村莊。
1.民間往來的道路。
1.民眾的道德。
2.指有德之人。
3.猶民力。
1.民間的故實。
1.舊指壯丁。
1.指對人民有害的人。語本《商君書.修權》"秩官之吏﹐隱下以漁百姓﹐此民之蠹也。"
2.人民受損害。
1.人們的謠言。語本《詩.小雅.沔水》"民之訛言﹐亦孔之將。"鄭玄箋"訛﹐偽也。"
調整一定范圍內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通常規定個人、法人因經濟利益而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中國于1986年頒布民法通則,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中國還有婚姻法、繼承法等單行民事法律。
1.冥頑。指昏亂﹑不明事理的人。民﹐通"冥"。
1.屬于私人所有的住房;民用住房。
1.人民的憤恨。
1.民間的風尚。
1.宮女入宮前所嫁的丈夫。
2.服公役的民工。
1.平民的衣服。
1.人民負擔。
1.人民富裕國家強盛。
1.人民所納的賦稅。
1.民眾處世的準繩。
1.比喻人民用血汗創造的財富。
1.比喻人民用血汗創造的財富。脂﹑膏﹐油脂。
1.在政府動員組織下﹐從事某項工作的民間勞動力。
1.清代宗室封公者稱國公;漢人封公者曰民公。
1.治民有勞績。
2.百姓的職事。多指務農之事。
1.主持民政的官吏。與軍官對稱。
1.猶民瘼。
先秦時孟子的政治思想。認為在治理國家統一天下問題上,民心最重要,是國家安危的關鍵,而君主為輕。這種主張在歷史上曾產生過積極影響。
1.民主國家。亦相對于君主國而言。
1.人民的禍害。
1.舊指民間有權勢者。
1.猶言民樂年豐。
1.民家的廁所。
1.民眾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