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見"香象渡河"。
1.據《漢書.疏廣傳》載太子太傅疏廣告老歸里,宣帝贈黃金二十斤,太子復加贈五十斤。廣日以所賜金設宴召請族人﹑故舊,不留其馀。曰"此金者,圣主所以惠養老臣也,故樂與鄉黨宗族共饗其賜,以盡吾余日,不亦可乎!"疏廣,漢東海郡人◇因以"東海金"指馀俸﹑馀金。
1.東海上的洶涌波濤。比喻來自東方的侵略。
1.猶言大海撈針。形容極難達到目的。
1.東逝大海的波濤。比喻大勢已去,無法挽回。
1.晉葛洪《神仙傳·麻姑》"麻姑自說云'接侍以來,已見東海三為桑田。向到蓬萊,水又淺于往者會時略半也,豈將復還為陵陸乎?'方平笑曰'圣人皆言海中復揚塵也。'"后因以"東海揚塵"喻世事巨變。
朝代,公元25-220,自光武帝(劉秀)建武元年起到獻帝(劉協)延康元年止。建都洛陽。也叫后漢。
1.書體的名稱。指東漢八分隸書。
一稱《東漢十二帝通俗演義》。講史小說。明代謝詔作。十卷,一百四十六回。情節起于王莽建立新朝,終于漢桓帝。對光武中興尤多著墨。多取材于史書與前人同類小說。
1.東向的小門。《漢書.公孫弘傳》"弘自見為舉首,起徒步,數年至宰相封侯,于是起客館,開東合以延賢人。"王先謙補注引姚鼐曰"此合是小門,不以賢者為吏屬,別開門延之。"《后漢書.周黃徐等傳序》"東平王蒼為驃騎將軍,開東合延賢俊。"后因以稱宰相招致款待賓客之所。
1.戰國秦漢時,黃河自今河南武陟縣以下略呈南北流向一段,稱東河。與晉陜間北南流向一段稱西河相對。
2.清雍正七年(1729年)改河道副總督為河南山東河道總督(通稱河東河道總督),專司河南山東兩省境內黃河﹑運河等的防治事宜。其所管轄的諸河流統稱"東河"。參閱《清史稿·職官志三·總督》。
1.佛教謂禪定和智慧。
1.佛教禪宗和尚談禪說法時,用含有機要秘訣的言辭﹑動作或事物來暗示教義,使人得以觸機領悟,故名。
2.用以稱能發人深省富有意味的妙語。
3.禪法機要。
禪宗和尚在講授佛法時,常用含有精義要訣的言辭、動作或事物來暗示教義,使人觸機領悟,這種精義要訣稱為禪機”此乃禪機隱語,不可明說。
1.佛教的偈頌。偈為梵語偈陀音譯之略,義譯為頌。偈語常用詩句形式,表達佛理﹑禪機。不論三言﹑四言或多言,一般都為四句。
1.佛教語。釋家以寂滅為宗旨,故謂思慮寂靜為禪寂。
2.謂坐禪習定。
1.修持禪定者。亦泛指佛家。
1.即禪子。
1.猶禪說。
1.佛經。唐白居易有《讀禪經》詩。
1.佛寺之門。
2.指禪房。
1.僧人居住之所。指寺院。
1.佛教談禪之偈語﹑文句。
1.謂修持禪定猶如鎧甲之堅不可摧。
1.佛堂。
1.佛教語。禪家寺院,預擇辯才,應白衣請說法時,使與說法者相為答問,謂之禪客。亦用以泛稱參禪之僧。
2.梔子的別稱。見元程棨《三柳軒雜識》。
1.即禪師窟。
1.佛學之義理。
1.僧房。
1.指寺院。僧徒聚居之處。
1.指禪河。
1.僧侶。
1.佛教語。禪宗和律宗的并稱。
2.佛教語。指禪定和戒律。
1.佛教語。謂禪定之法門,為心定于一﹑屏除妄念之法。又指達摩所傳禪法言,即謂禪宗法門。
2.猶佛門。指佛教。
3.佛教語。即叢林。僧侶群聚的寺院。
1.謂迷禪若魔。
1.佛教用語。梵語dhy?na的音譯。簡稱為禪,六度之一。義譯為思維修,靜慮(即禪定)。
1.僧衣。
2.以指僧人。
1.謂寂靜之念。
1.僧衣。
1.謂出家隱居。
1.指出家修佛法的人。
1.泛指修持佛學﹑皈依佛法的人。
1.和尚。
1.佛寺。
1.和尚之尊稱。《善住意天子所問經》卷下"天子問文殊師利言'禪師者,何等比丘得言禪師?'文殊師利答言天子'此禪師者,于一切法,一行思量,所謂不生,若如是知,得言禪師。'"即比丘能得禪定波羅蜜者曰禪師。又南朝陳宣帝稱南岳慧思和尚為大禪師,唐中宗賜神秀和尚以大通禪師之號,皆寓非常尊崇之意◇用為對一般和尚的尊稱。
1.禪門;僧人聚集習禪之所。
1.猶禪人。
1.《后漢書.崔髎傳贊》"崔為文宗,世禪雕龍。"后因以"禪世雕龍"謂文章世代相傳。
1.猶禪房。佛徒習靜之所。
1.同"禪授"。
1.猶禪讓。以帝位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