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言辭之外。
1.戕害性命。
1.破壞敵方施展的謀略。一說以謀略戰勝敵人。
采伐林木上山~ㄧ~工人。
1.討伐叛逆。
1.作戰的武器。
1.攻占。
2.砍伐取得。
1.善于擊刺的人。
1.殺戮。
1.見"伐山語"。
1.指駢體文中引用的生僻典故。宋王铚《王公四六話》卷上"四六有伐山語﹐有伐材語。伐材語者﹐如已成之柱桷﹐略加繩削而已;伐山語則搜山開荒﹐自我取之。伐材﹐謂熟事也;伐山﹐謂生事也。生事必對熟事﹐熟事必對生事。若兩聯皆生事﹐則傷于奧澀;若兩聯皆熟事﹐則無工﹐蓋生事必用熟事對出也。"亦指從古籍中摘要引錄的資料或文句。
〈書〉夸耀自己的長處。
1.殘害生命。
1.指春秋時宋司馬桓魋拔樹欲害孔子之事。《史記.孔子世家》"孔子去曹適宋﹐與弟子習禮大樹下。宋司馬桓魋欲殺孔子﹐拔其樹。孔子去。"案"拔樹"后皆作"伐樹"。
《詩·魏風》篇名。詩中指責奴隸主貴族霸占奴隸們的勞動成果,是一群吃白食的寄生蟲,表達了奴隸階級對統治者的憎惡和憤慨。
1.伐木燒炭。
1.《詩.召南.甘棠》"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召伯輔佐周武王,德政行于南國,百姓相戒勿剪伐其所憩之棠樹◇遂以"伐棠"謂大臣未能如召伯之建功立業,以至國滅身亡。
1.吳鼓吹曲名。凡十八句,其十句句四字,八句句三字。
1.桅身心。
1.見"伐性之斧"。
1.比喻桅身心的事物。
1.謂聯合觀點或利益相同的人以攻擊異己。
1.功績和資歷。
2.指記功簿冊。
1.《后漢書.岑彭傳》"﹝岑熙﹞遷魏郡太守,招聘隱逸,與參政事,無為而化。視事二年,輿人歌之曰'我有枳棘,岑君伐之;我有蟊賊,岑君遏之。'"后因以"伐枳"為頌揚官吏善政的典故。
1.夸耀自己的才智。
1.謂討伐有罪的君主,撫慰受難的百姓。
1.見"伐罪吊民"。
1.方言。土塊。
〈方〉①翻耕出來或掘出的土塊。也叫垡頭。②指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這一~ㄧ那一~。
1.方言。經翻耕的土地。
1.罰罪斷獄。
處吠所犯的罪行不相當。多指處罰過重。
1.古代集市犯令者罰納的錢款。
1.鞭刑。
1.罰酒計數的籌牌。
1.據以治罪的法典。
1.謂拜訪隱逸者。
1.拜訪交談。
1.謂查考圖籍。
1.求婚。
1.訪查緝捕。
1.查訪﹐考察。
1.訪求收集。
1.訪問和接待。
訪問故舊、故地尋根~。
1.古代學官。
1.尋訪﹑游覽。
1.請教音樂知識。
1.研求歷數。
1.訪求﹔尋求。
1.指掃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