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路上之車跡。
2.喻行事所遵循的途徑或方向。
1.赤黃色的毛織品。指華貴的服飾。
1.古代武士之服。
2.借指武士。
1.人名,漢代孝女『文帝時,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刑,系長安獄。其少女緹縈隨父至長安,上書請入身為官婢,以贖父罪。帝憐之,為除肉刑,意乃得免。見《史記.孝文本紀》﹑漢劉向《列女傳.齊太倉女》◇代用為稱頌孝女的典故。
1.古代車軾前屏泥的紅色油布。《漢書.循吏傳.黃霸》"居官賜車蓋,特高一丈,別駕主簿車,緹油屏泥于軾前,以章有德。"后以"緹油"為殊遇之標志。
1.古代一種管樂器。似笛而短小,赤黃色。亦可用作舞具。
1.赤黃色的絲織品。
1.紅布書套。
2.借指書籍。
1.赤黃色帛制的旗幟。古代儀仗所用。
1.猶朱紫。形容宮室華麗。
1.峰名。在廬山。
1.見"鵜鶘"。
1.水鳥,體長可達二米,翼大,嘴長,尖端彎曲,嘴下有一個皮質的囊,羽毛灰白色,翼上有少數黑色羽毛。善于游泳和捕魚,捕得的魚存在皮囊中。多群居在熱帶或亞熱帶沿海。肉可以吃,羽毛可以做裝飾品。
1.鳥名。即杜鵑。《楚辭.離騷》"恐鵜鴂之先鳴兮﹐使夫百草為之不芳。"王逸注"鵜鴂﹐一名買?﹐常以春分鳴也。"一說鵜鴂與杜鵑為兩種鳥¢興祖補注"按《禽經》云巕周﹐子規也。江介曰子規﹐蜀右曰杜宇。又曰鶗鴂鳴而草衰。注云鶗鴂﹐《爾雅》謂之鵹﹐《左傳》謂之伯趙。然則子規﹑鶗鴂﹐二物也。"
1.《詩.曹風.候人》"維鵜在梁,不濡其翼。"鄭玄箋"鵜在梁,當濡其翼,而不濡者,非其常也,以喻小人在朝,亦非其常。"后以"鵜梁"謂任職在位或在位而不稱職。
1.《詩.曹風.候人》"維鵜在梁,不濡其翼。"鄭玄箋"鵜在梁,當濡其翼,而不濡者,非其常也。以喻小人在朝,亦非其常。"后以"鵜翼"比喻居官而不稱職。
1.見"啼呼"。
1.即鞞琫。刀鞘近口處的裝飾。
1.亦作"徲?"。
2.游息。
1.汗浸出不住貌。
1.謂病人手足出汗顫抖。
1.蟬之一種。一說即蟪蛄。
1.知母的別名。見明李時珍《本草綱目.木三.酸棗》。
1.自持貌。
1.子規鳥的別名。
1.即蝭蟧。
題寫在書籍、字畫、碑帖上,以品評、鑒賞、考證、記事為主的文字。寫在前面的稱題”,寫在后面的稱跋”。宋代以來這類文字形成了一種專門的文體。
1.題寫匾額。榜,匾額。
2.指所題寫的匾額。
1.明清時的一種奏章。明制凡兵刑錢糧﹑地方民務等大小公事皆用題本,由官員用印具題﹐送通政司轉交內閣入奏。私事則用奏本,不準用印。清初行題本與奏折制,科道及在京滿漢官員奏折均可直達宮門陳奏;軍機處設立后,內外官員有緊急事務悉具奏折﹐即送軍機處﹐而送通政司轉達內閣的題本卻成例行公事。光緒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遂廢題本,專用奏折,通政司亦一并裁撤。
2.謂上奏章。
1.八股文中的一股。通稱"起股"。
1.為文作字。引申為鬻詩賣文。
2.題寫的字句。亦指題字之處。
1.謂將詩文題寫于壁上。
2.指題寫在壁上的詩文。
1.題寫匾額。
1.標榜,吹噓。
1.舊謂官場出缺,奏請補授。
1.猶緝捕。
文藝作品中具體描寫的生活事件和現象。由作者對生活素材經過選擇、集中、提煉加工而成。有時也指作品所表現的生活范圍,如戰爭題材”、工業題材”等。
1.亦作"題參"。
2.上本參奏。猶彈劾。
3.謂以題本上奏。
1.見"題參"。
一作題辭”。文體名。一般題寫在作品的前面,對作品表示贊許、進行評價或抒寫讀后感想。大都用韻文,也有用散文的,但篇幅較短小。也泛指留作紀念或表示勉勵的題寫文字,一般篇幅也較短小。
1.文體名。標明全書要旨,并對作品表示贊許,進行評價或敘述讀后感想。性質與序﹑跋相似,大都用韻文體裁,通常放在卷首『趙岐有《孟子題辭》。
2.為表示紀念或勉勵而題寫的文字。
3.泛指所寫的詩文。
1.古代天子的槨制,也賜用于大臣。槨室用大木累積而成,木頭皆內向為槨蓋,上尖下方,猶如屋檐四垂,謂之"題湊"。
1.謂突起在地上。
題寫匾額寺廟建成,請名人題額。
1.封緘題簽。
《世說新語·簡傲》載三國魏嵇康同呂安相友,一次呂至嵇家,嵇康外出,其兄邀呂入內,呂在門上寫一鳳”字,不入而去。鳳”字為凡鳥”二字所成,是呂安對嵇康之兄的嘲諷◇以題鳳”為貴客來訪。
1.品評,褒揚。
1.謂上奏章請求恢復因事降革官員的原官原銜。
1.明代六部向皇帝進呈的一種公務文書。意謂題本奏覆。多用于回答垂詢。
1.見"題糕"。
1.比喻郎官得到皇帝賞識。典出漢趙岐《三輔決錄》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