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作惡的畜牲。
1.即陰戶。
1.廷試第一名,即狀元。
1.春秋時楚國官名,掌刑獄。
1.朝廷的官吏。
1.在朝廷上辯論。
2.朝廷上的議論。
1.謂在朝廷上出言頂撞君主。
1.見"廷尉平"。
1.見"廷尉平"。
1.謂在朝廷上當眾侮辱人。
1.廷尉的屬吏,掌書記。
1.科舉制度會試中式后,由皇帝親自策問,在殿廷上舉行的考試。通常稱殿試。
1.由朝廷任命。
1.在朝廷上向皇帝面奏。
1.在朝廷上游說。
1.明代任用高級官吏,凡由在朝大臣推薦,經皇帝批準任用的,稱"廷推"。
官名。掌司法刑獄。始置于秦,漢景帝時改稱大理,武帝時復稱廷尉。東漢后或稱廷尉、大理和廷尉卿。北齊至明清都稱大理寺卿。
1.亦作"廷平"。亦作"廷尉評"。亦作"廷評"。
2.官名,漢時為廷尉屬官。宣帝地節三年,初置廷尉平四人稱左右平,秩六百石。東漢光武帝省右平,唯有左平一人,掌平決詔獄事。魏晉以后不分左右,直謂之廷尉評。北魏﹑北齊及隋各設廷尉評一人。隋文帝開皇三年罷。至煬帝及唐太宗時復置評事,屬大理寺,但一般仍以"廷評"稱之。
1.見"廷尉平"。
1.由朝廷選任。
1.在朝廷上審訊。
1.在朝廷上商議或發表議論。
2.指朝廷上的議論。
1.縣令的屬吏。
1.明代皇帝懲處官員的一種酷刑。杖責朝臣于殿階下,至有當廷被杖死者。
1.在朝廷上當眾折辱。
1.在朝廷上向皇帝極力諫諍。
1.廷爭。
1.在朝廷上對質。
1.亭燧和軍營。
1.漢魏爵位名。
1.舊時辦喪事用的紙扎的亭樓﹑銘旌﹑人馬等,于出殯時燒化。
2.指出殯時持亭彩的人。
1.戰國時,國與國之間為防御敵人,在邊境上設亭,置亭長。秦漢時在鄉村每十里設一亭,置亭長,掌治安,捕盜賊,理民事,兼管停留旅客。多以服兵役期滿的人充任。此外設于城內和城廂的稱"都亭",設于城門的稱"門亭",亦設亭長,職責同上。東漢后漸廢。
2.唐代尚書省各部在都事﹑主事之下設亭長,掌省門開閉和通傳等事務。
1.古代煮鹽的地方。
1.古代供旅客和傳遞公文的人途中歇宿的處所。
1.妥當;合宜。
1.《老子》"長之育之,亭之毒之,養之覆之。"一本作"成之熟之"。高亨正詁"'亭'當讀為'成','毒'當讀為'熟',皆音同通用。"后引申為養育,化育。
1.亭燧。
1.亭卒。
水邊的平地晚風習習,漫步亭皋。
1.見"亭皋"。
1.亭臺樓閣。
1.供人游憩歇宿的亭臺館舍。
1.爵位名『代食祿于鄉﹑亭的列侯。《后漢書.百官志五》"列侯……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楚漢春秋》載高祖封許負為鳴雌亭侯,漢末曹操封關羽為漢壽亭侯,皆其例。參閱清王應奎《柳南隨筆》卷四。
古用作探視fdd8M的崗亭于亭候監視敵方動靜。
1.見"亭候"。
1.古代鹽戶之一種。唐干元元年(公元758年)第五琦定鹽法,將制鹽民戶編為特殊戶籍,免其雜役,專制官鹽。因煮鹽地方稱亭場,故名。宋代京東﹑河北﹑兩浙﹑淮南﹑福建﹑廣南海鹽產區中,專指向政府領取本金產制正鹽(額鹽)歸公的鹽戶。亦稱"灶戶",和制浮鹽(額外馀鹽)賣給商戶的"鍋戶"有別。元明兩代仍稱亭戶。清代文獻間或使用,一般通稱"灶戶"。
1.亭子的欄干,借指亭子;庭園。
1.邊境上的防御工事。亦指邊防要地。
1.亭影。
1.水靜止貌。
1.謂挺拔秀麗的菊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