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沒有一點兒。
1.涵養精氣。
2.修養氣質。
3.謂掌握軍隊士氣。
4.猶嘔氣,生氣。
1.修繕。
1.治國之才。
1.亦作"治強"。
2.安定強盛。
1.見"治蘠"。
1.亦作"治墻"。
2.菊花別名。
1.古代指依禮法端正親屬之間的關系。
1.指政府治理國家的權力。
2.泛指統治權。
1.猶祈禱。穰,通"禳"。
1.統治他人。
2.指治理國家的人才。
1.謂整理行裝。
1.作戰;治軍。
處理喪事治喪委員會。
1.修繕。
1.猶修身。
1.經營家業;謀生計。
2.舊時部屬對長官或旅外官吏對原籍長官的自稱。始于明代。
1.為政有成績而獲得的聲譽。
1.講求實際。
2.指料理實事的才能。
3.核實。
1.太平盛世。
2.治天下,治國。
1.古代掌管市場貿易的官員。治,通"司"。
1.矯飾。
1.治家,持家。
1.懲治與赦免。借指審理獄訟。
1.裁紙刀的別稱。
1.古代地方行政官署。
1.指馭臣治民之權術。亦泛指治理國家的方法﹑策略。
2.指醫術。
1.謂處理各種事務。
1.謂理絲不找頭緒,就會越理越亂。比喻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正確,使問題更加復雜。語本《左傳.隱公四年》"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以亂,猶治絲而棼之也。"
1.陳訴請求和爭訟。
1.古代地方長官的官署。
1.治國的綱領﹑要旨。
2.政治法度。
3.指規范的文體。
1.古人掌管農業事務的官員。治,通"司"。
2.種田。
1.猶理順通達。
1.治理國家的一脈相傳的統系。
1.復姓。春秋時有治徒娛。見《墨子.耕柱》。一說"治徒"即司徒。以官為姓。參閱于省吾《雙劍誦諸子新證.墨子三》。
1.指外交官﹑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以及其他服務于國際的政治機關的官員(如聯合國所屬官員),在他國所享受的各項特權,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當地法院審判﹑不服役﹑不納捐稅等。一國的軍艦﹑軍隊根據有關協議,通過他國國境時,也享有這種權利。
1.治下晩生。舊時下屬對長官的自稱。
1.猶審問。
1.政務。
1.治理人民。
2.所管轄的范圍之內。
1.古代記載政教法令的文字。
1.修養自身的思想品德。
2.掌握人心;征服人心。
1.為政的成績。亦指為政有成績。
2.施政的措施。
3.整理行裝。
1.修性,養性。
1.見"治敘"。
1.亦作"治序"。
2.謂根據才能大小授予官職。
1.研究學問。
1.壓制。
1.整理行裝『代避明帝劉莊諱,以"裝"與"莊"同聲,改"裝"為"嚴",后沿用。
1.審問得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