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五威將帥。
1.進獻禮物或進呈詩文。
2.謂將田產托在縉紳名下以減輕賦役。
1.晉吳隱之有清操,從番禺罷郡歸,見妻攜有沉香一斤,遂投湖水。見《晉書.良吏傳.吳隱之》。投香之處,傳在番禺縣西北,后即稱投香浦。見宋樂史《太平寰宇記.嶺南道一.廣州》◇以"投香"喻為官清正。
1.臨曉。
1.見"投效"。
1.亦作"投効"。
2.自請效力。清代有投效軍營﹑投效河工等例。
1.誠心。
2.指誠心歸附。
1.宋時參加商行之稱。
1.央求,請求。
1.投遞名帖求見。
1.就醫。
1.猶取義。
2.投誠起義。
1.流放邊荒之地。
1.謂向對方營壘投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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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莊子.讓王》"舜以天下讓其友北人無擇,北人無擇曰'異哉后之為人也,居于畎畝之中而游堯之門!不若是而已,又欲以其辱行漫我,吾羞見之。'因自投清泠之淵。"后以"投淵"為潔身自好之典。
1.投身殞命。謂以死相報。
1.丟下固冠用的簪子。比喻棄官。
1.贈送。
1.謂僧道募化飯食。
1.及至;等到。
1.進呈詩文或禮物求見。
1.拋;扔。
2.投射。
1.投擲。
1.投擲。
2.注視。
1.猶拋磚。
1.呈遞文狀。
見信托投資公司”(153頁)。
指影響投資效益的各種條件。內容主要包括(1)投資所在地的政治經濟制度和經濟立法狀況;(2)市場規耐容量;(3)基礎設施和協作條件;(4)勞動力狀況如人員素質以及工資水平;(5)政策上的優惠條件等等。
1.博具。或云起于戰國,或云創于三國魏曹植,取其投擲之義。初用玉制,只兩顆,后改用骨制,故又稱"骰子",增至六顆。每顆成正立方體,六面分別刻一點至六點之數,投擲以決勝負。點著色,故后世又稱"色子"。參閱唐李匡乿《資暇集.投子》﹑宋高承《事物紀原.博弈嬉戲.投子》。
1.踏步;舉步。
2.棲身;投宿。
1.即骰子。
1.用骰子進行賭博或游戲的一種集會。
1.擲骰子的盤子。
1.舊時投擲給藝人的賞錢。
1.賭具。也用以占卜﹑行酒令或作游戲。多以獸骨制成,為小正方塊,六面分刻一﹑二﹑三﹑四﹑五﹑六點,一﹑四涂以紅色,馀涂黑色。擲之視所見點數或顏色為勝負,故又稱投子﹑色子。相傳為三國魏曹植創制。
1.見"骰子選格"。
1.謂以擲骰子勸飲。
1.謂機緣湊巧而得官。
1.猶升官圖之類的古代博戲用具。以擲骰子的點數多少,預卜官位的高低。
1.見"緰?"。
1.指絲織品正反兩面所織的花紋。
2.指兩面織有花紋的絲織品。
1.曲牌名。見唐崔令欽《教坊記》。
1.詞牌名。
1.見"透徹"。
1.謂由外致內感染。
1.謂暢達無阻。
2.透徹明白。
1.達到極點。
2.透露底細。
3.徹底。
1.傳送。
1.界于圓雕和浮雕之間的一種雕塑。在浮雕的基礎上,鏤空其背景部分,有的單面雕,有的雙面雕。一般有邊框的亦稱鏤空花板。
1.達到極點。形容程度極深。多含貶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