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見"慰喻"。
1.法律條文。
1.指僧徒持守戒律的行為。
2.謂僧徒按戒律實踐。
1.古代傳授法律知識的學校。晉始置律學博士,轉相教授◇秦姚興設律學于長安,召各郡縣散吏入學,成績優良者選任郡縣獄吏。隋律學隸大理寺,唐宋律學隸國子監。
2.法律學科。
1.僧侶遵守的戒律和立身的儀則。
2.法律和禮節。
1.疏解律令的意義。宋時一度為考試科目之一。
1.僧徒講解戒律的房舍。泛指寺院。唐歐陽詹有《同諸公過福先寺律院宣上人房》詩。
1.猶律條。
1.依法斬決。
1.古人奏樂時,用以測定聲調高低﹑使發音準確無誤的樂器。
1.中國佛教派別之一,唐釋道宣所創,以持戒律為主,謂戒律為佛教之根本,解脫之要道,故稱。
1.亦作"律座"。
2.見"律座"。
1.佛教稱講解戒律的人的講席。
1.謀及事物的轉化。
1.思慮所不及之處。
2.猶意外。
1.猜疑。
1.考慮得過多。
1.猶慮變。
1.思慮懷念。
1.憂慮禍患。
1.考慮到禍患;憂慮禍及于身。
1.思慮籌劃。
1.憂慮。
1.大率,大概。
1.訊察赦免。
1.憂慮災難。
1.訊察記錄囚犯的罪狀。慮,通"録"。
1.謀劃事情的開始。
2.指憂慮于事情的開端。
1.圖謀私利。
1.思慮,考慮。
1.東漢章帝建初六年所造的一種銅尺。
1.考慮;盤算。
1.揣度未來,感嘆過去。
1.猶意外。
1.考慮到細微處。
1.對囚犯進行審問。
1.古代軍中前衛部隊持以報警的旗幟。
1.憂慮,掛念。
1.謂思慮放蕩失當。
1.考慮到將來。
1.見"慮虒尺"。
1.順從。
2.率領。
1.猶敗筆。
1.全部改變。
1.猶率土。
1.儉約;簡單。
1.湊錢。
1.遵循常規。
2.經常;通常。
1.草率寫成。
1.自始。
1.順從;遵循。
2.跟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