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見"委瑣"。
1.遺忘,忽略。
1.把灰燼棄在路上。殷代對棄灰于道者斷其手,商君對棄灰于道者處黥刑用以立威治國。《韓非子.內儲說上》"殷之法刑棄灰于街者。子貢以為重,問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棄灰于街必掩人……雖刑之可也。且夫重罰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所惡,此治之道。'"漢桓寬《鹽鐵論.刑德》"千仞之高,人不輕凌;千鈞之重,人不輕舉。商君刑棄灰于道,而秦民治。"宋蘇軾《東坡志林.趙高李斯》"商鞅立信于徙木,立威于棄灰。"或曰刑棄灰于道者,用以保馬,以利耕戰。
1.拋棄穢濁。穢,喻讒佞之人。
1.丟棄﹑毀壞。
1.猶加害;遺患。
1.猶傾家蕩產。
1.丟掉鎧甲。表示戰敗。
1.丟棄鎧甲,放下兵器。表示戰敗。
1.丟棄鎧甲,背起弓弩。形容戰敗。
1.謂放下武器。表示投降。
1.丟掉鎧甲,拖著兵器。形容戰敗逃跑的狼狽相。
2.泛指失敗。比喻論爭失敗后的狼狽狀態。
1.《左傳·宣公二年》"宋城,華元為植,巡功。城者謳曰'睅其目,皤其腹,棄甲而復,于思于思,棄甲復來。'"杜預注"于思,多鬢之貌。"本為宋筑城者譏笑絡腮胡子敗將華元之語,后用"棄甲于思"戲謔應試落第。
1.亦作"棄劍"。
2.投劍。
3.古人習慣佩劍,因以"棄劍"指棄俗﹑棄世而歸道。
1.廢井。表示虛廢前功。
1.丟棄舊狀。
2.遺棄舊好。
1.遺棄舊寵,愛戀新歡。
1.拋棄舊的錯誤,謀求走上新的正確道路。
1.丟棄舊人,迎接新人。謂愛情不專一。
1.謂棄惡為善。
1.拋棄;廢置。
2.特指士人不遇于時或婦女被丈夫遺棄。
3.人死的婉詞。
1.謂輟學。
1.斷絕;拋棄。
2.指被拋棄。
1.棄陣潰逃。
1.廢棄的壁壘。泛指殘垣斷壁。
1.拋棄禮制。
1.丟棄功勞。
2.費力。
1.舍棄俸祿。人死的婉詞。
1.離棄并殺害。
1.輕蔑而棄絕。
1.拋棄民眾。
2.被社會屏棄之人。
1.見"無形中"。
1.猶言莫須有之罪。
1.亦作"無形之中"。
2.不知不覺之間;不具備名義而有其實質之情況下。
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企業長期使用,提供某種權利或特權的資產。如土地使用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譽等。
1.佛教語。一切諸法無實體,謂之"無性"。
1.語本《漢書.直不疑傳》"人或毀不疑曰'不疑狀貌甚美,然特毋柰其善盜嫂何!'不疑聞,曰'我乃無兄。'然終不自明。"后以"無兄盜嫂"指無中生有的毀謗。三國魏曹操《劐整齊風俗令》"昔直不疑無兄,世人謂之盜嫂……此皆以白為黑,欺天罔上者也。"
1.不要見外。
1.見"無了無休"。
1.佛教語。指破戒作惡的僧人。
副詞。表示勸告或者制止無須提醒|無須顧慮|無須東奔西走。
1.《三國志.魏志.袁紹傳》"﹝紹﹞遂勒兵捕諸閹人,無少長皆殺之,或有無須而誤死者。"后以"無須之禍"謂無辜受累而遭禍。
1.不需要;不用。
見有序與無序”(98頁)。
1.沒有頭緒;沒有線索。
2.沒有情緒。
3.詈詞。猶無道,無理。
1.純正,無邪。
1.萱草一名忘憂草。"無萱"謂不能忘憂。語本《詩.衛風.伯兮》"焉得諼(萱)草?言樹之背。"毛傳"諼草令人忘憂。"
1.指不任賢人。
1.不受惑亂。
1.沒有學問或學識。
2.佛教語。小乘四果的最后一果,即阿羅漢果。謂學道圓滿,不需再行修學。
1.見"無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