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脫逃得命。
1.俊美超逸;秀美峻拔。
1.優美的文句。
1.秀美俊逸。
國家對行政區域的劃分。綜合考慮政治、經濟、民族、人口分布、地理環境、國防需要、歷史傳統等因素決定。歷代的劃分有所不同,但有其連續性。
規定行政訴訟程序的法律。我國在1989年制訂行政訴訟法,內容包括總則、受案范圍、管轄、訴訟參加人、證據、起訴和受理、審理和判決、執行、侵權賠償責任、涉外行政訴訟和附則等。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他由法律授權的組織代表國家進行行政管理活動所實施的行為。其中,針對不特定的對象,制定和發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稱為抽象行政行為;針對特定的對象所實施的行為,稱為具體行政行為,如公安機關對某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等。
行政處吠行政處分的合稱。法律制裁的一種。在實施的機關和對象以及制裁的性質、程序、方法等方面都不同于另外兩種法律制裁--刑事制裁和民事制裁。
1.實行起來有成效。
1.實踐其所得到的認識。
2.公文術語。行文通知。
3.指通知事項的文書。
1.行步止息,猶言動和定。
2.偏指行動;活動。
3.猶言一舉一動。
4.行蹤。
1.猶行跡。足跡。
2.指行動的蹤跡。
1.到達。
1.隨意志行事。
1.猶行法。謂按法制行事。
1.普遍良好。
1.傳送烤肉。亦泛指宴會時上菜。
簡稱行省”。官署名。元代除京師附近地區直隸于中書省外,又于全國分設十一行中書省,為地方最高行政機構。置丞相、平章等官掌地區政務。
1.航行中的船。
2.駕船航行。
1.行駛的車輛。
1.用朱筆在公文上圈押。
1.討伐。
2.殺戮。
1.古代出師時載在齋車中的隨軍神主。
2.主持行旅之事的人。
1.指一舉一動。
1.猶行家,專家。
1.指帶有篆書筆意的行書。
1.銀行﹑錢莊的并稱。
1.出遠門時所攜帶的衣物。
2.謂著軍服。
3.指軍服。
4.泛指出行時的服裝。
1.指舞隊行列。
1.旅費。
2.運費。
1.道路輜重。
〈方〉稱不喜愛的人或東西我不媳這~。
1.見"行蹤"。
1.指行進中的車馬。
1.行路;走動。
2.猶言入值辦事。清制,凡不屬于專設官職,調充某項職役的都用此稱。
3.北洋軍閥統治時期,以此稱額外派充的官。
1.確定罪罰。
1.勞作;作為。
1.行走或坐定。謂一舉一動。
明代書法家。字子愿,臨邑(今屬山東)人。萬歷進士,官至陜西行太仆卿。工書法,學王羲之,與米萬鐘、董其昌、張瑞圖并稱明末四大書家”??逃小秮砬蒺^帖》,收王羲之《十七帖》等。有《來禽館集》。
1.形景。邢,通"形"。
1.宋代邢昺所作經書之疏。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邢昺奉詔撰《論語》﹑《孝經》和《爾雅》諸疏,后世習稱"邢疏"。
1.《詩.衛風.碩人》"邢侯之姨,譚公維私。"毛傳"妻之姊妹曰姨。"孔穎達疏"邢侯﹑譚公皆莊姜姊妹之夫,互言之耳。"指衛莊公夫人莊姜◇因以"邢姨"稱高貴的夫人。
1.漢武帝同時寵幸邢夫人和尹夫人,不令兩人相見。尹請求見邢,帝許之,見后"乃低頭俯而泣,自痛其不如也"。見《史記.外戚世家》◇以"邢尹"謂互相嫉妒,避而不見。
1.同"邢尹"。
1.謂地理形勢有利。
2.指有利的地理形勢。
3.指形勢發展的有利時機。
1.在外力的作用下,固體的形狀或體積所發生的改變?;镜男巫冇欣煨巫儵p扭轉形變﹑變曲形變和剪切形變。
1.容貌儀表。
1.指制造假象來迷惑敵人的一種戰術。
1.即形天。
1.指人的形體和內臟。
2.喻內部秘密﹑內情。
1.形容孤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