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動物名。走禽類。體較鴕鳥小,頭頂有肉冠,羽黑色,不能飛,善行走。口腔內色赤如火,俗傳能吞食火炭,故名。參閱明李時珍《本草綱目.禽四.駝鳥》。
1.芝草的別名。
1.科目人。
1.記載登科士人情況的簿冊。
1.指追求科舉功名的讀書人。
1.猶科輸。
1.法規。
1.謂攤派力役﹑賦稅或索取(錢財)。
1.謂分段。
1.謂官府攤派正項賦稅外的臨時加稅。
1.種類;等級。
2.法制﹐定規。
1.征辟聘請。
科學普及~讀物。
1.征收。
1.謂以捐稅差役騷擾百姓。
1.指學校中教師只擔任某一學科的教學任務。
1.謂科第榮華。
1.謂叢生。
1.法式。指宗教儀式。
1.科舉考試。
1.見"科謫"。
1.科頭。光禿的頭。
1.繳納賦稅。
1.征收賦稅。
1.修剪松樹繁枝。
1.見"科算"。
1.猶計策。
1.指科考和歲考。
1.官吏向民間非法索取財物。
1.科條煩瑣。
1.指戲曲演員的唱腔做派。
1.藤之一種。可以作杖﹑編席﹑制繩索。
1.謂不戴冠帽﹐裸露頭髻。
2.古代教坊歌樂分部分科﹐其頭目稱為"科頭"。亦以稱歌伎樂工。
1.見"科頭跣足"。
1.露著頭﹐兩腳張開而坐。多指一種縱恣輕慢的態度。
1.謂光頭露體。
1.謂不戴冠帽不束帶。
1.見"科頭跣足"。
1.以淀粉為原料制成的一種食品名。
不戴帽子,赤著足。形容散漫隨便貴客臨門,他科頭跣足出面應酬。
1.紙或絲織品制成的無蓋飾的圓形花燈。
1.光禿貌。
1.法網。
1.法令條文。
1.猶查問。
1.露頭跣足。
1.指限制性的法令。
1.猶稽核。
1.判處刑罰。
1.執行刑罰。
1.見"科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