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亦作"吊皮"。
2.猶吊謊。
1.猶秦弦。指秦國箏瑟之類的弦樂器。柱﹐瑟﹑箏等撥弦樂器架弦的碼子。
1.即小篆。
1.秦代男子家貧無以為婚者﹐得入贅?gòu)D家◇因以借指贅夫。語本《漢書.賈誼傳》﹕"故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
1.漢張衡《西京賦》"昔者大帝說秦繆公而覲之﹐饗以鈞天廣樂﹐帝有醉焉。乃為金策﹐錫用此土﹐而剪諸鶉首。"言天帝在醉意蒙眬中賜繆公以秦境之地◇因以"秦醉"謂僥幸取得政權(quán)。
1.琴幾。
1.制琴的木材,古多指桐。
1.琴曲著錄。傳為漢蔡邕所著。分上下兩卷,記述四十七個古琴曲的故事,是解說琴曲標題的第一部著作。
2.詩體名。
3.宋時杭州名妓,與東坡相善。
1.琴譜。
1.冢墓。
1.傳說中的怪蛇。
1.江蘇常熟的別名。
1.琴案;琴幾。
1.彈琴的技法。
1.謂琴音所表現(xiàn)的雅正之德。
1.指騶忌鼓琴﹑呂尚垂釣事。泛指賢士隱居。
1.調(diào)諧琴音。
1.比喻丈夫死亡。
1.傳說周末趙人,能鼓琴,后于涿水乘鯉歸仙。
2.借指魚。
1.宋時涇縣琴溪的特產(chǎn)小魚。傳說為琴高于此所投藥滓化生,故名。
1.樂府琴曲歌辭之一種。《樂府詩集.琴曲歌辭四》有秦百里奚妻《琴歌》三首﹐漢司馬相如《琴歌》二首。
2.彈琴與唱歌。
1.彈琴﹑唱歌﹑飲酒﹑賦詩。舊皆逸人﹑高士之事。
1.彈琴的樂人。
1.謂琴瑟和好,比喻夫婦和睦。
1.琴與鶴。古人常以琴鶴相隨,表示清高﹑廉潔。
1.琴與酒。
1.琴上系弦之繩。
2.指琴弦音位的標志。即古琴面板左方的一排圓星點,用貝殼﹑磁或金屬鑲制而成。
1.安放琴的小桌。
1.撥動琴弦的指甲,后常削竹以代之。
1.謂文人落拓四方。
1.風琴﹑鋼琴等鍵盤樂器上裝置的白色和黑色的按鍵。
1.彈琴的人。
1.關(guān)于彈琴的道理﹑法則。
1.貯琴之囊。
1.琴的樂譜。
1.彈琴﹑弈棋﹑寫字﹑繪畫。常以表示個人的文化素養(yǎng)。
1.古琴所奏的樂曲,亦指琴聲。
2.樂府歌辭的一類。與古琴曲調(diào)相配合的樂歌。
1.詞的別名。詞原可配樂歌唱,其音動聽,故有此稱。宋歐陽修詞集名《醉翁琴趣》,黃庭堅詞集名《山谷琴趣》。
1.即阮琴。相傳阮咸所制。形似月琴。
指琴與瑟兩種弦樂器。古代誠奏。也用以比喻夫妻感情和諧或兄弟、朋友的融洽情誼琴瑟和諧。
1.謂琴瑟合奏時,聲音沒有調(diào)整得和諧。
2.比喻夫妻不和。
1.彈琴飲酒。
1.以彈琴為業(yè)的樂師。
1.指琴高。
1.奏琴之室。
曲藝的一個類別。包括山東琴書、翼城琴書、安徽琴書、北京琴書、四川揚琴等。主要伴奏樂器為揚琴。各種琴書起源不一,多由當?shù)厮浊l(fā)展而成。表演形式以坐唱為多。
1.琴弦。亦指琴聲。
1.作為彈琴場所的一種高而平的建筑物。
2.安放琴的座墊。
3.臺名。在四川成都浣花溪畔,相傳為漢司馬相如彈琴之所。
4.臺名。相傳為春秋時單父宰宓子賤彈琴之所。在山東省單縣東南之舊城北。
5.臺名。在河南省魯山縣城北,唐元德秀所建。 6.臺名。在江蘇省蘇州靈巖山上。
1.《呂氏春秋.察賢》"宓子賤治單父,彈鳴琴,身不下堂而單父治。"后遂稱州﹑府﹑縣署為琴堂。
2.琴室。
1.侍琴的童仆。
1.水名。在安徽省涇縣東北,傳說琴高于溪中投藥滓化為魚而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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