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見"挼莎"。
1.西漢時翟公為廷尉,賓客盈門。及廢,門外可設雀羅◇復職,賓客欲往,翟公乃大署其門曰"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貧一富,乃知交態。一貴一賤,交情乃見。"見《史記.汲鄭列傳論》◇用以為典,謂世態炎涼。
1.見"翟門"。
1.即翟衣。
1.即翟車。
1.《史記.汲鄭列傳論》"始翟公為廷尉,賓客闐門;及廢,門外可設雀羅。翟公復為廷尉,賓客欲往,翟公乃大署其門曰'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貧一富,乃知交態。一貴一賤,交情乃見。'"后因以"翟門"為門庭盛衰之典實。
1.雉羽的文理色彩。
1.古代貴婦用翟羽為飾或織以翟羽紋樣的衣服。
1.鳥名。
1.狹小;狹窄。
1.狹小。
2.猶眨巴。
3.困難﹐不寬裕。
1.狹小的樣子。
1.狹隘;狹小。
1.狹小;狹窄。
1.形容舊時婦女因裹足而足型纖小﹑足背隆起的樣子。
1.方言。低一腳高一腳。形容行走不便的樣子。
1.狹小簡陋。
1.猶言小戶人家。
1.形容窄小。
1.狹隘。
1.狹小。
1.狹隘;狹小。
2.謂心胸﹑氣量﹑見識等不寬廣。
3.窘迫﹐拮據。
1.狹隘;狹小。
1.狹小纖細貌。
1.詩韻中字數較少的韻部。與"寬韻"相對。
1.狹隘。
1.狹小;狹窄。
1.形容非常狹隘。
1.形容舊時婦女因纏足而足型纖小﹑足背隆起的樣子。
1.形容聲音細小微弱。
1.指借債或放債。
2.指所欠的債。
1.泛指欠他人錢財的人。
2.債主,債券的持有者。
1.債主。
1.舊時稱公債券的價格。
1.借債應付的利息。
2.放債所得的利息。
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要求債務人作或不作一定行為的權利。比如在運輸合同中,托運人所具有的要求承運人按規定的時間將貨運至規定地點的權利。
1.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有權要求債務人償還錢財或履行一定行為的人。參見"債務人"。
證明持券人(債權人)有權按期取得固定利息,到期取回本金的證券。是有價證券的一種。有國家發行的公債券、國庫券和股份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
1.唐大歷以后,政治腐敗,凡命一帥,必廣輸重賂。禁軍將校欲為帥者,若家財不足,則向富戶借貸;升官之后,再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償還。因被稱為債帥。及韋處厚﹑裴度為相,此風稍斂。《舊唐書.高瑀傳》"及瑀之拜,以內外公議,搢紳相慶曰'韋公作相,債帥鮮矣!'"后遂用以稱借行重賄而取將帥之高位者。
1.《漢書.諸侯王表序》"有逃責之臺"顏師古注引服虔曰"周赧王負責,無以歸之,主迫責急,乃逃于此臺,后人因以名之。"后因以"債臺"喻指負債。
1.形容欠債很多。
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的作或不作一定行為的義務。比如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所具有的根據托運人的要求將貨運至規定地點的義務。
1.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參見"債權人"。
債權人;討債的人這會子老祖宗的債主兒已去了,不用躲著了。
1.詆毀。
1.用于防御的軍事建筑物。
1.為防御而設的竹木柵欄等障礙物。
1.清朝辦團練時所建的據點。
1.清朝辦團練時所建寨堡的頭領。
1.寨墻上的垛口。
1.環繞村寨的壕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