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清白狷潔。
混合攙雜魚龍~。
1.亦作"混賬"。
2.詈詞。謂人言行無理無恥。
3.胡亂;敷衍。
4.胡纏,攪擾。
1.指品行惡劣的人。
言語行動無理無恥(罵人的話)~話ㄧ~小子。
1.混跡于社會的人。
1.見"混為一談"。
1.廁所。
1.亂;混濁。
2.渾噩。
1.亦作"混跡"。亦作"混跡"。
2.混跡。
1.猶言胡言亂語。
1.混雜不分。
1.愚暗冒失。
1.二星名。指天溷和外屏,在奎宿。
1.廁所。
1.污濁貌。
1.胡涂人。
1.改寫。
改口。
1.重制;另制。
2.更改;變更。
3.改成。
1.謂請求奉祠。
1.乞貸,請求借貸。
1.強求奪取。
1.行乞的人。
1.以乞討為業的無賴。
1.即惰民。封建社會中最受岐視的一部分平民。明編戶籍,稱惰民為丐戶,清雍正元年始廢除丐戶的"丐籍",與平民同列。
1.強行索取。
1.請求留任。
1.請求饒命。
2.猶茍活。
1.《史記.外戚世家》"姊去我西時,與我決于傳舍中,丐沐沐我,請食飯我,乃去。"司馬貞索隱"丐者,乞也;沐,米潘也。謂乞潘為弟沐。"一說,乞沐具為弟洗沐。見《漢書.外戚傳上.孝文竇皇后》顏師古注◇用為撫愛幼弱的典實。
1.求乞;乞求。
1.乞巧。
1.猶強取,勒索。
1.即乞丐。以乞討為生的人。
1.乞求布施。
1.乞討食物。
1.丐頭。
1.乞丐中的頭目。
1.請求辭職。
1.謂京官自請外放。
1.謂請求辭官家居。
2.猶言不用。
1.收養。也指被人收養的義子。
1.收養。
1.行乞的人。
1.謂官吏請求辭官。
1.施舍;施與。
1.乞求。
1.舊謂京官請求出任地方官。
1.謂平治,治理。
機體的組織由于鈣鹽的沉著而變硬。如兒童的骨骼經過鈣化變成成人的骨骼,又如肺結核的病灶經過鈣化而痊愈。
1.佛教謂五蓋與十纏皆煩惱之數,故以"蓋纏"指代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