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碾去皮的高粱子實(shí)。
1.謂背謬違戾。詞﹐通"辭"。
1.言詞象數(shù)。
1.有真情實(shí)感的詞。
2.指詞的真情實(shí)感。
1.詞法上指作為劃分詞類的根據(jù)的詞的特點(diǎn)。
1.猶詞杰。
1.亦稱"語序"。
2.詞在詞組或句子里的先后次序。在漢語里﹐詞序是一種主要語法手段。詞序的變動能使詞組或句子具有不同的意義﹐如"不完全懂"和"完全不懂"﹐"小羊上山吃草"和"山上小羊吃草"。
1.宋代科舉名目之一。此科只試文辭﹐不貴記聞﹐與博學(xué)宏詞科稍異。
1.承繼祖先教訓(xùn)。詞﹐通"嗣"。
1.言詞雅正。
1.措詞嚴(yán)謹(jǐn)﹐道理周密。
1.措詞嚴(yán)肅﹐道理正當(dāng)。
1.文辭。
1.指全詞中最精彩和關(guān)鍵性的字。
1.詞章之技藝。
1.泛指詞臣的官署﹐如翰林院之類。
1.文辭﹑言詞的義理。
2.文詞和義理。
3.語言學(xué)術(shù)語。指詞的語音形式所表達(dá)的意義﹐包括詞的詞匯意義和語法意義。
1.文詞的才藝。
2.指文章與書法。
1.文辭的義理。
1.文辭的含意。
2.文詞和含意。
1.訴訟的因由。
1.文詞隱曲。
2.詞學(xué)的隱秘。
1.文壇英才。
1.舊時(shí)對有交往的說唱藝人的尊稱。
1.猶詞苑。
1.曲的別稱。意謂曲是由詞發(fā)展而來的。
1.文辭。
2.詞和短語﹔字眼。
1.訴訟案件。
1.指詞林中的才士。
1.詩文園地。
1.詞臣的官署﹐如翰林院之類。
南宋張炎撰。二卷。上卷詳細(xì)論述詞的音律反唱曲方法,并附有《謳曲旨要》一篇。下卷論述作詞原則,標(biāo)榜雅正”之詞,而對辛棄疾等人的豪放派詞表示不滿。
詞話。清代徐fe42W。十二卷。分體制、音韻等七門,輯錄詞人的事跡及有關(guān)掌故,材料較為豐富。書中的某些缺點(diǎn),后在馮金伯的《詞苑萃編》中有所補(bǔ)正。
1.言詞簡潔﹐旨意明確。
1.指談吐。
2.詞致氣韻。
3.填詞所押的韻或填詞所依據(jù)的韻書。
1.唐代科舉名目之一。
1.謂詞作手稿。
1.詩文的總稱。
1.對前輩詩人的敬稱。
1.言詞嚴(yán)正﹐理由充足。
1.文學(xué)侍從之職。
1.言辭意旨。
1.訴狀。
1.言詞意旨。
1.言詞和心志。
1.言論﹑文辭的意趣和情調(diào)。
1.指擅長文辭喜歡舞文弄墨的人。
2.提出訴訟的人。
1.提起訴訟的文書。
1.附加在詞根上的構(gòu)詞成分。常見的有前綴﹑后綴兩種。如"老鼠"﹑"老虎"里的"老"﹔"作家"﹑"科學(xué)家"里的"家"。
1.詞章為眾所宗仰的人﹔詞壇泰斗。
2.猶詞旨。
3.指詩詞的流派﹑品格。
詞總集。清代朱彝尊編選,其門人汪森增定。三十卷,補(bǔ)遺六卷。選錄唐、宋、元六百五十九人的詞作共二千二百余首。內(nèi)容較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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