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內廷。借指帝王。
1.殺身。
1.亦作"戮尸"。
2.刑罰的一種。陳尸示眾﹐以示羞辱。《左傳.襄公二十八年》"求崔杼之尸﹐將戮之﹐不得。"
1.受戮而死。
1.刑戮和鞭笞。
1.殺身之禍。
1.殺敵之勇。
1.殺戮有罪的人。
1.即轆轤。安在井上用以汲水的起重裝置。亦指其中起旋轉作用的圓木。
1.醉魚草的別名。見明李時珍《本草綱目.草十七.醉魚草》。
1.詈語。
1.有畫飾的殯車。
1.古代祭祀用的牲血與腸間脂肪。
1.局促;窘迫。
2.形容步子急促細碎。
1.碌碌。平庸貌。
1.象聲詞。
2.形容狹隘,局促。
1.猶轉文。說話愛用書面語和文言詞,以顯示有學問。
1.獨輪車。
①安在井上的汲水裝置夢斷轆轤金井。②指機械上的絞盤。
1.即轆轤韻。
1.劍名。劍首以玉作轆轤形為飾,故名。
1.見"轆轤劫"。
1.雜體詩名。律詩為八句五韻,作此體者須作五言或七言律詩五首,將第一首起韻的第一句全句,分別置于其他四首押韻的四個位置中,在第二首為第二句,在第三首為第四句,第四首為第六句,第五首為末句。即第一首首句與第五首末句相同。絕句為四句,作此體者須作四首,將第一首起韻的第一句全句,分別置于其他三首的第二句﹑第三句和末句的位置上。則第一首首句與第四首末句相同。這幾首詩的韻節如轆轤旋轉而下,故名。宋楊萬里有《城上野步用轆轤體》詩。周瘦鵑《蘇州游蹤.雙洞江南第一奇》"這七個字(一片飛云掩洞門)倒是現成的詩句,我們四個老頭兒何不借它來合作一首轆轤體詩,倒是怪好玩的。"一說,指聯句的一格。
1.律詩用韻的一種格式。如第二﹑第四句用甲韻,則第六﹑第八句用與甲韻可通的乙韻,雙出雙入,此起彼落,有似轆轤,故名。
1.象聲詞。形容車行聲。
2.象聲詞。形容饑餓時腸中虛鳴聲。
3.轉動貌。
4.井上汲水的工具。
1.農具名。用以平場圃或碾稻麥的石磙。
1.羸病。
1.明潞簡王朱常渆的美稱。
1.明潞簡王朱常渆所制的琴。
1.春秋國名。赤狄之別種。公元前六世紀末,為晉所滅。故城在今山西省潞城縣東北四十里。
1.嘲笑無須男子的戲語。東漢張裕為劉璋長史,其人多須,劉備嘲之為"諸毛繞涿居";劉備涿縣人,無須,裕嘲備為"潞涿君"。見《三國志.蜀志.周群傳》。按,《廣雅.釋親》"?,臀也。"涿,古音與"?"近,潞,與"露"諧音。潞涿,猶言露臀。
1.宋時樞密院承旨起草的文件。
1.抄本﹔抄錄的副本。
1.按名次錄用。
2.編次。
1.名冊。
1.即竹使符。為漢代分與郡國守相的符信。
1.法律上指訊問時記錄當事人說的供詞。
1.宋時中書省承旨起草的一種文件。
1.記載官俸等級的簿冊。録﹐通"祿"。
1.記錄。
1.圖箓預示之年代。録﹐通"箓"。
1.謂享受爵祿﹐為官。
1.清代科舉考試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準送鄉試外﹐其馀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監生﹑蔭生﹑官生﹑貢生名不列于學宮。不經科考者﹐均由學政考試﹐名為"録科"。經錄科錄取者即可參加鄉試。
1.綠襕﹐下截加綠的襕衫。文士之服。
1.碌碌。平庸。録﹐通"碌"。
1.漢劉向錄奏和劉歆《七略》的并稱。
1.傳說中的一種異人。
1.錄公的命令。
1.目錄。
1.收取。
2.捉取。
3.選定(考試合格的人)。
4.記錄摘取。
1.職官名。晉公府置錄事參軍﹐掌總錄眾官署文簿﹐舉彈善惡◇代刺史領軍而開府者亦置之。省稱"録事"。隋初以為郡官﹐相當于漢時州郡主簿。唐宋因之﹐京府中則改稱司錄參軍。元廢。清初各部又設錄事﹔清末新官制﹐京師各部及京內外各級司法衙門均設有八品以下錄事。
2.指民國時官府或其他機構中任抄寫工作的低級職員。
3.唐代曲江宴上進士所推舉的督酒人。
4.稱會飲時執掌酒令的人。
5.妓女。 6.開設賭局﹐坐分其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