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兩方面俱完備。
1.溫順安分。
1.即和璧。
1.和睦;和諧。
1.樂器名。又名渾不似,火不思等。突厥語qobuz,qūpūz音譯。波斯﹑阿拉伯古撥弦樂器,亦流行于我國西北等地區。
1.見"和氏璧"。
1.古代良醫和與扁鵲的合稱。
1.溫和而善辯。
1.即華表。古代陵墓﹑宮殿等前所立的表柱。
1.宣布⊥,通"宣"。
2.和暢布散。
1.謂和應曲調。纏,原指《纏令》﹑《纏達》,古曲調名。
1.見"和暢"。
1.謂飲食適量。
2.謂和合成婚。
3.古代郊祀樂曲名。
1.謙和淡泊。
2.古指天地氣合以生萬物的和氣。
1.謂以詩作酬答他人。
1.平和淳樸。
1.平和寬厚。
1.附和順從。
1.平和純樸;純粹。
1.酬答別人的詩。
2.謂與聲響應和。
1.相應和的彈奏。
1.謂惠及百姓之恩德。
2.指事物的妙諦。
1.古時官府以議價交易為名向民間強制征購糧食。始于北魏。
1.調和。
2.指調味。
3.和睦;使和睦。
1.謂調味。古以鹽﹑梅調味,因以"和鼎"指鹽﹑梅。
2.比喻輔佐君主的宰臣。
1.公斷,裁決。
1.猶起哄。
1.謂和衷相濟,而又各有所見,不茍同于人。
1.亦作"和蕃"。
2.古指中原王朝與外族﹑外國修好。
3.猶和親。
1.見"和番"。
溫和的風。多指春風~麗日丨~拂面。
比喻方式和緩,不粗暴。
1.《左傳.莊公二十二年》"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謂"鳳皇于飛,和鳴鏘鏘"。'"杜預注"雄曰鳳,雌曰皇。雄雌俱飛,相和而鳴鏘鏘然,猶敬仲夫妻相隨適齊,有聲譽。"后以"和鳳"為后妃伴隨君主之典實。
1.拜佛⊥,和南。佛門稱稽首﹑敬禮為和南。
1.隨聲應和。
2.響應歸附。
1.指甜美之味。
2.指風調雨順。
1.見"和歌"。
也稱歌”、倭歌”、大和歌”。日本詩體之一。意即日本歌”。因與盛行于日本的漢詩相對,故稱。《萬葉集》的出現,標志和歌臻于成熟。包括長歌、旋頭歌、佛足石歌及短歌。自《古今和歌集》始,短歌成為和歌的主要形式。以簡潔、含蓄、雅淡為特點。
1.配以不同調味品而制成的羹湯。《書.說命下》"若作和羹,爾惟鹽梅。"孔傳"鹽,咸;梅,醋。羹須咸醋以和之。"南朝宋宗炳《答何衡陽書》"貝錦以繁采發華;和羹以鹽梅致旨。"后用以比喻大臣輔助君主綜理國政。
2.喻宰輔之職。
1.調弓。謂調試弓體的強弱。
1.猶和哄。
1.半夏的別名。見明李時珍《本草綱目.草六.半夏》。
1.廣東對鷦鷯的俗稱。
1.元代一種鼓名。
1.同"和雇"。
1.古代官府出價雇用人力。
1.友好之邦。
①和睦兄弟~。②恢復和睦的感情~如初丨重新~。
1.和睦同心。
2.調和;混合;匯合。
3.猶撮合。
4.順當;吉利。
5.神名。即萬回哥哥。 6.神名。指和合二神。 7.神名。指清時所封唐高僧寒山﹑拾得二圣。
1.氣功術語。指在進行氣功鍛煉時,要求眼﹑耳﹑鼻﹑舌處于一種特定狀態。
1.象聲詞。